一、緒論
在基督教傳統中,二元論(dichotomy)主張人由「靈魂」(psyche/pneuma)與「身體」(soma)構成,「靈」與「魂」並非兩個實體,而是同一內在人格生命的不同面向;人死後,靈魂離開肉身而仍存於神面前(Calvin, 1960)[1]。在此架構下,死後狀態主要有兩種:其一為「魂醒」(conscious survival),認為靈魂在死後具持續的知覺與意識,如路加福音
16章22–23節 所示;其二為「魂睡」(psycho-pannychism),主張死亡使靈魂暫時進入無意識休眠,待末日再被喚醒(傳道書 9章5節;帖撒羅尼迦前書 4章13節)。本文將探討二元論與末日「身體復活」教義的關係,聚焦於兩種核心組合:(1)二元論 + 魂醒;(2)二元論 + 魂睡。藉由分析這兩種模式與復活論的相容與緊張之處,本文旨在澄清二元論如何理解死後靈魂的存續、人格同一性,以及其與末日復活之間的形上連結。
透過比較上述二種人觀模型組合與末日「身體復活」教義的相容與不容性,期能尋求一個更整全的人觀與復活論。
二、「二元論+魂/靈醒論」的相容性分析
(一)「二元論+魂/靈醒論」的內在相容性分析
1.二元論的基本假設
在基督教傳統的人觀(anthropology)中,「二元論」(body–soul/spirit
dualism)主張人由「身體」與「靈/魂」兩個構成面向組成,而死亡被理解為這兩者的暫時分離。若採「靈/魂醒論」(即死後人格意識仍持續存在),此模式在內在邏輯上具一定的一致性。首先,「二元論」預設「靈/魂」具有非物質本體(immaterial substance),因而能在身體敗壞後以獨立形態繼續存在(Aquinas,
1947/2000)[2]。
2.靈/魂醒論核心觀點
其次,「靈/魂醒論」認為死後意識活動持續,使二元架構中「靈/魂」作為能思、能知、能與神交通的主體得到延續,避免死亡後出現主體中斷(subject discontinuity)的難題。
3.中介狀態中的存在連續性
4.與末日復活的連貫性
「靈/魂」能在死亡後脫離身體而具有意識,會使「身體」在存在論中的本質地位被削弱。若無(離開)身體的「清醒魂」仍然是人的主要承載者,那麼「身體復活」就不再具必要性。此結構趨近柏拉圖式的靈魂不朽論,而非《希伯來聖經》所呈現的「人即活的魂(nefesh chayah)」的整全人觀。
5.整體內在相容性結論
(二)「二元論+靈/魂醒論」和《希伯來聖經》的相容性分析
1.「 血」被用於比喻為「身體」中的「魂」
2. 魂可以離開或回歸身體
「她快要死,還有一口氣的時候(魂(nefesh)要離開的時候),就給她兒子起名叫便‧俄尼;他父親卻給他起名叫便雅憫。」(創世記 35章18節);
「耶和華聽了以利亞(Eliyahu)
的呼求,孩子的生命(魂/nefesh)歸回給他,他就活了。」(列王紀上 17章22節)(魂歸回身體);
《舊約聖經》的 nephesh 與 ruach 為生命的整體活動與生命動力,不是兩個可分離的本體。醒論(意識持續)會要求 nephesh 能獨立於身體存活,但這與舊約語義不符。在〈創世記 35章18節〉與〈列王紀上 17章22節〉中,「魂/生命」(nephesh)似乎呈現一種「離開身體」或「歸回身體」的敘事語態,但Wright認為此語態並不意味《舊約聖經》主張一個能與肉身分離、獨立活動的靈魂本體。希伯來語的 nephesh 與
ruach
主要指涉「生命的整體活動」與「生命運行的動力」,而非希臘式的「可分離的靈魂實體」(Wright, 2003)[4]。因此,經文中描述
nephesh「離開」或「歸回」的表達,只是以具象語言(phenomenological language)描寫生命的消逝或恢復,而不是教義式宣稱「nephesh 能脫離身體而清醒存活」。Levenson 亦同樣強調,《希伯來聖經》對生命的理解是整體性、身體性的,人不是「身體 + 靈魂」的二元實體,而是上帝賜生命氣息(ruach/ neshamah)所支撐的活的存在;死亡是整個生命的消退,而復活(或生命恢復)則是上帝重新賜下生命力量,而非「靈魂返回肉體」的希臘式概念(Levenson, 2006)[5]。因此,上述經文與《舊約聖經》整體的整全人觀一致,不構成「醒論(意識持續)需要靈魂可獨立存在」的語義證據,也不與《舊約聖經》的語言學背景矛盾。
3.人死後「魂」進入或脫離陰間
「因此,我的心(lev)
歡喜,我的靈(kavod/榮耀)快樂; 我的肉身(basar)
也要安然居住。 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nefesh/魂)撇在陰間(sheol), 也不讓你的聖者(Thine Chasid) 見地府(shachat/朽壞)。」(詩篇 16章:9-10節);
「然而上帝必救贖我的命(nefesh/魂)脫離陰間(sheol)
的掌控, 因他必收納我。(細拉)」(詩篇 49章15節);
4.有意識的陰間描述
「下面的陰間(sheol) 因你震動, 迎接你的到來; 在世曾為領袖的陰魂(refaim) 為你驚動,
那曾為列國君王的,都從寶座起立。 他們都要發言,對你說: 『你也變為軟弱,像我們一樣嗎? 你也成了我們的樣子嗎?』」(以賽亞書 14:9-10);
「強壯的勇士要在陰間(sheol)
對埃及王和他的盟友說話;他們未受割禮,被刀劍所殺,已經墜落躺下。」(以西結書 32章21節);
「⋯⋯掃羅知道是撒母耳,就屈身,臉伏於地下拜。 撒母耳對掃羅說:「你為甚麼攪擾我,招我上來呢?」⋯⋯」(撒母耳記上 28章14-15節)這裡說招魂術將死人的魂從陰間召到地上。(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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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掃羅請女巫將先知撒母耳的鬼魂從陰間招上來 |
5.人死後「靈」回到上帝
「塵土(aphar) 仍歸於地(ha’aretz),像原來一樣,氣息(ruach/靈) 仍歸於賜氣息的上帝(HaElohim)。」(傳道書 12章7節)(聖經是說靈和體);
「我將我的靈(ruach) 交在你手裏; 耶和華─信實的上帝啊,你救贖了我。⋯⋯耶和華啊,求你憐憫我, 因為我在急難之中; 我的眼睛因憂愁而昏花, 我的身心(nefesh/魂)也已耗盡。」(詩篇 31章5、9節)。
由於對於「死後靈升天、魂降陰間」的理解以「靈」與「魂」具有本體區分為前提,主張生命氣息(靈)(依〈傳道書 〉12章7 節)歸於上帝,而人格生命(魂)則(如〈詩篇 〉16章10 節所示)下降陰間。此「靈向上、魂向下」模型在三元論中保持內在一致;然而在二元論中基本不相容。
6. 《舊約聖經》大量描述「陰間」無活動、無知覺
Levenson(2006)指出 ruach 是主要的生命來源,而 nephesh 表達位格生命及感受,兩者語義場域不同。[6]
若假設死亡後之「醒著的魂」仍保有人格與完整感知,則與《舊約聖經》大量描述「陰間為無活動、無讚美、無知覺」(〈詩篇〉6章5節、〈傳道書〉 9章5–6,10節)的場景不一致。因此,「死後清醒的魂」在《舊約聖經》中缺乏直接語義支撐。
(三)「 二元論+魂醒論」和《新約聖經》的相容性分析
新約的死亡觀更發展「中間狀態」(intermediate state),並大量支持死後持續意識。
1.強盜與耶穌同在樂園
耶穌對十字架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路加福音23章43節)
最典型的魂醒論文本。
2.耶穌在山上變相,有摩西與以利亞顯現並和他交談
「過了六天,耶穌帶著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弟弟約翰,領他們悄悄地上了高山。
他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他的臉明亮如太陽,衣裳潔白如光。 忽然,有摩西和以利亞向他們顯現,與耶穌說話。」(馬太福音 17章1-3節)顯示死者仍具意識。
3.保羅明確的二元論語言
「我處在兩難之間:我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立比書 1章23節);
「我們勇敢,更情願離開身體,與主同住。」(哥林多後書 5章8節) 直接說明「死後—未復活身體」的狀態為「意識、與主同在」。
在採「靈歸上帝、魂入陰間」之後世觀的詮釋中,明確主張三元論的學者尤其能提供支持。倪柝聲便是其中較為典型的代表,他清楚區分「靈」與「魂」的功能,認為死亡時「靈是神所賜的生命…死時歸回神」,而「魂是人的自我…死後與身體分開,等候與靈、體再合」(倪柝聲,1968)[7]。同樣採三元論的神學家 Cooper 亦指出:「靈(spirit)是人向神的能力,在死亡時返回神那裡」,而魂則「在中間狀態中保持意識」(Cooper, 2000)[8],其模型與「靈上升/魂下降」結構高度相容。相反地,屬於早期基督教二元論的特土良(Tertullian) 雖不分「靈」、「魂」為兩種心靈部件,但仍主張「魂」於死後「下降至陰間(inferi)」,而「靈」則是「出於神並趨向上方」。因此,雖然其分類是二元論,但仍呈現「向神的部分(靈)上升、人格魂下降陰間」的雙向後世圖像(Tertullian, 1994)[9]
。綜合而言,無論三元論者或某些二元論者,都以不同方式支持了「靈上升、魂下降」的雙軌死後模型。
4. 〈啟示錄〉的殉道者魂「喊叫」
「羔羊揭開第五個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曾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而被殺的人的靈魂, 大聲喊著說:「神聖真實的主宰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為我們所流的血伸冤,要到幾時呢?」 於是有白袍賜給他們各人;又有話吩咐他們還要歇息片刻,等到與他們同作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像他們一樣被殺的人的數目湊足的時候。」(啟示錄 6章9-11節)死後的「魂」能說話、要求伸冤。
《新約聖經》明顯支持「魂醒」,也更容易與二元論整合成一個穩固的系統。二元論的主流立場並非「靈/魂休眠論」,而是認為死後的魂繼續有意識存在,等待末日復活時與身體重新結合(Aquinas, 1947)[10]。此立場主張,人死後「靈/魂離開身體而仍存於神面前」,因此在復活時,「靈/魂」並非被重新創造或喚醒,而是回歸自己的身體,恢復完整的人格(Erickson, 2013)[11]。
《新約聖經》的多處經文與此觀點相符(Grudem, 1994)[12]。魂(靈)持續存在,復活時與復原的身體重新合一,恢復整全的「我」。這種觀點在教父傳統、宗改神學與現代正統神學中都是主流理解(cf. Aquinas, 1947; Erickson, 2013)[13]。
「那殺
(apoktenobton/harag/ kill ) 人身體(soma/ basar/body) 但不能滅(apokteinai/ harag/ kill) 人靈魂(tei
psychen/nefesh /soul) 的,不要怕他們;惟有那能在地獄(gei-hinnom ) 裏毀滅(apolesai/ avad; shachat/
destroy/毀壞 ) 身體 (soma) 和靈魂(psyche) 的,才要怕他。」(馬太福音 10章28節,希臘文譯音/希伯來文譯音/英文);
「基督(Moshiach)
若在你們裏面,身體(soma) 就因罪 而死(nekron),靈 (pneuma/
ruach) 卻因義(dikaiosyne)而活(zoe)。
然而,使耶穌(Iesourn) 從死人中復活(eigero) 的上帝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那使基督從死人(nekron) 中復活(egeiras) 的,也必藉著住(enoikoun) 在你們裏面的聖靈(pneuma tou ) 使你們必死的身體(thneta
somata) 又活過來(zoopoiesei )。」(羅馬書 8章10-11節)(這裡說「基督」(的靈)內住使靈活,上帝的靈(聖靈)內住使身體復活,這裡說的是靈和身體!)。
5.二元論主流神學與新約文本的高度契合
教父、宗改與現代正統神學家普遍採取「魂醒論式的二元論」,與《新約聖經》一致:Aquinas(1947):死後靈/魂仍具意識,與神相交。Grudem(1994):新約多處經文直接支持死後魂存在與意識。Erickson(2013):復活不是創造新魂,而是「同一靈魂」回到身體。此模型能保持:死後清醒存續;人格身份連續;末日復活的完整性。
5.希臘哲學二元論對基督教二元論的影響
希臘哲學二元論對早期基督教的身心觀有明顯影響。在柏拉圖及新柏拉圖派的哲學框架中,人被理解為由
身體(soma) 與 靈魂(psyche)
所構成,靈魂是獨立於身體的實體,能夠在死亡後繼續存在,並追求理性與形上完美(Gilson, 1994)[14]。
早期基督教神學家,如奧利根(Origen, 公元185–254 年),在其解釋死後生命和復活教義時,借用了這種靈魂獨立性和身體暫時性的概念,但同時將其置於猶太聖經的救贖框架中,即靈魂雖可在死亡後持續存在,但最終須在末日復活時與身體重新結合,以完成人格整合與救恩(McGinn, 1991[15]; Pelikan, 1971[16])。由此可見,基督教二元論並非純粹源自《希伯來聖經》的二分觀念,而是將猶太傳統的人觀與希臘哲學的形上學思想融合後形成的一種神學化模型。
魂醒論的支持者往往引用〈路加福音〉23章43節(「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與〈腓立比書〉1章23節(「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作為死後「脫體魂」仍具清醒意識的證據。「因為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 , 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 為要引領你們到上帝面前。 在肉體(sarki/ basar/ flesh) 裏,他被治死; 但在靈(pneumati / Ruach HaKodesh/ Spirit) 裏,他復活了。 他藉這靈也曾去向那些在監獄(phlake/ mishmar/prison ) 裏的靈( pneumasin/ ruchot/ spirits) 傳道(ekeruxen/ hachrazah/ preached), 就是(另有)那些(hoitines) 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psuchai/ nefashot/ souls)。」(彼得前書 3章18-20節;希臘文譯音/希伯來文譯音/英文)(圖二),這裡的「在監獄裡的靈」應該不是指死人的魂,應是指墮落天使。希臘文hoitines連接「監獄裡的靈」和「洪水時代不信從的人」來描述受到洪水審判的兩個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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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耶穌死後向洪水時代在監獄的靈(原文應指墮落天使)傳道 |
然而,Wright(2003)提醒,若將這些經文解讀為「無身體之魂的完全意識存續」,反而會削弱《新約聖經》的整體重點:基督信仰的盼望核心並非「靈魂離體後的存活」,而是「死者的身體得以復活」[17]。若將重心放在「清醒魂」的過渡狀態,救恩就可能被誤解為靈魂的延續,而身體被排除在救贖之外。這與新約大旨相反:身體仍是上帝最終救贖計畫中不可或缺的要素(羅馬書 8章23節;哥林多前書 15章)。因此,「二元論 + 魂醒論」容易滑向希臘化的靈魂不朽模式,使復活不再被視為必要的核心盼望(Wright, 2003)[18]。
6.後世基督教教父的詮釋
二元論認為人由「靈/魂」與「身體」構成,死後「靈/魂」離體仍存於上帝面前(路加福音23章43節)。因此,復活可理解為「靈/魂」再度取得身體。奧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以靈魂可離體存續的觀念奠定基督教魂醒論的結構,他在《上帝之城》中指出死者的靈魂仍能「存活並記憶神」(Augustine, City of God, 22.24)[19]。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1274)則在《神學大全》論證靈魂雖是身體的形式,但可在死亡後維持知性活動,使魂醒論具哲學與形上學的一致性(Aquinas, 1947)[20]。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強調義人的靈魂死後在基督裡享有「清醒的安息」,並引用「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反對無意識死後狀態(Luther, 1912)[21]。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在《Psychopannychia》中系統反駁魂睡論,主張靈魂在死後仍清醒並與基督同在,成為改革宗魂醒論的經典論述(Calvin, 1534/1874)[22]。當代新約學者 N. T. Wright(Nicholas Thomas Wright, 1948–)則將魂醒論置於救恩史框架中,主張「中間狀態」是一種「清醒但未完成」的與基督同在(Wright, 2003)[23]。
三、「二元論+靈/魂休眠」的相容性分析
(一)「二元論+靈/魂休眠」的內在相容性
1.二元論與休眠論是否矛盾?
二元論主張人的本質由「身體與靈/魂」構成,死亡是兩者的分離,靈魂作為非物質本體仍然存續(Aquinas,
1947/2000)[24]。然而,「休眠論」則認為靈魂在死亡後雖然繼續存在,但進入無意識狀態,直到復活才甦醒(Tyndale, 1530/1848[25];Fudge, 1982[26])。表面上兩者似乎衝突,但衝突只在「意識是否持續」,而非「靈/魂是否存續」。
2.兼容的關鍵:意識 ≠ 存在
「休眠論」並不否認靈魂的本體性,而是將死後狀態描述為一種「存在但不活動」的模式(White, 1877)[27]。二元論的核心要求是靈/魂具持續存在的本體,而非持續意識活動,因此若靈魂在死後保持本體連續(substance
continuity),但暫失意識,仍然符合二元論的基本框架(Erickson, 2013)[28]。
3.死後狀態的兼容解釋:存在,但沉睡
在二元論與休眠論的整合模型中,靈魂在死亡時脫離身體(Aquinas, 1947/2000)[29],並以非物質實體形式存續,但處於無意識狀態(Tyndale, 1530/1848)[30]。此模型被稱為一種「passive survival」(被動存續),即靈魂仍在,但不進行心理活動,直到復活時由上帝喚醒(Fudge, 1982)[31]。
4.人格連續性的問題:可透過「被動存續」解決
休眠論的哲學基礎在於「人格同一性可藉由本體連續性而非心理連續性維持」(Erickson, 2013)[32]。換言之,復活時蘇醒的靈魂雖然中間沒有意識,但因其本體實質與死亡前為同一個靈魂,因此仍然構成人格同一者(White, 1877)[33]。這使二元論與休眠論得以在身份連續性的層面保持內在一致。
5.復活的一致性:休眠靈魂可自然與身體再結合
在二元論的傳統觀點中,復活被理解為「靈魂在死亡後保持存續,並在末日與更新的身體重新結合」(Aquinas, 1947/2000)[34]。休眠論說明靈魂在等待復活期間處於無意識狀態;然而其本體連續性確保靈魂仍然是「同一個靈魂」,因此能在復活時被喚醒並恢復意識(Erickson, 2013)[35]。此外,休眠論者如 White(1877)與 Fudge(1982)皆指出,聖經所描述的復活是上帝在末時重新賦予生命,喚醒沉睡的靈魂,使其回復活動並與復活身體整合(White, 1877[36];Fudge, 1982[37])。因此,休眠論不但沒有破壞二元論的復活概念,反而提供了更一致的「等待 → 喚醒 → 重整合」模式,使二者在救贖論上完全相容。
(二)「二元論+魂睡論」與《舊約聖經》的相容性分析
1.《舊約聖經》對死亡的主流描寫與魂睡論的高度契合
在《舊約聖經》語境中,「二元論+魂睡論」得到大量經文與學者分析的支持。死亡被比喻為「睡了」(〈但以理〉 12章2節),表明死亡非意識延續,而是生命功能停止(Collins, 1993)[38]。〈詩篇〉與〈傳道書〉反覆指出死者「毫無所知」、「不能讚美神」(〈詩
篇〉6章5節;〈傳道書〉 9章5日;〈詩篇〉 115章17節),學者普遍認為此呈現的死後狀態接近「無意識」(Longman, 2006)[39]。此外,Sheol(陰間)被描寫為黑暗、寂靜、無活動力的場所(〈約伯記〉 10章21–22節;〈以賽亞書〉14章9–11節),其中亡者被稱為 repha’im(陰間的死者),「影子般的無力者」(Day, 1985)[40]。這與魂睡論的「存在但無意識」高度一致,也與舊約的復活盼望前提自然接軌。
2. 《舊約聖經》中的特殊敘事與魂睡論的張力
然而,《舊約聖經》並非完全一致地支持「魂睡論」。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撒母耳被招魂(撒母耳記上 28章),其敘述似乎呈現死者可感知並發聲;這一點使「魂睡論」面臨了解釋的壓力(Tsumura,
2007)[41]。儘管部分學者認為此乃神的特例或非正常事件,但其存在本身構成張力。此外,〈傳道書 〉12章7 節所言的「靈(ruach)歸上帝」,若理解為人的意識或靈性存在,可能暗示死後仍有某種存續(Brown, 1996)[42],進而與「意識完全停止」的魂睡論不全相符;但若將 ruach 理解為生命氣息,則可與魂睡論調和,而不構成實質衝突。
3. 部分〈詩篇〉的靈性盼望與死後意識問題
《舊約聖經》呈現死後仍與神相交的語彙,如〈詩篇〉 16章10節(「不將我的魂撇在陰間」)與 73章23–26節(「你必接我到榮耀裡」)。若以後期猶太思想理解,這可能暗示一種死後與神的「意識性存續」(Goldingay, 2006)[43]。但若以「末世復活」或詩體象徵語言解讀,則可視為對末時拯救的宣告,而非死後立即的清醒狀態。因此,這些經文雖可能為死後意識留下詮釋空間,但此理解並不必然違反「魂睡論」,反而增加了《舊約聖經》死亡觀的多樣性。
4.死後 「靈歸上帝」、「魂下陰間」在二元論中的矛盾
魂睡論者主張人在死亡後,「魂/靈仍然存在,但暫停意識活動」,處於中介性的沉眠。此觀點避免了死後「清醒魂論」削弱身體復活必要性的問題,因「魂」在無意識狀態下仍需藉復活身體恢復人格活動(White, 1878)[44]。然而,〈傳道書〉 12章7 節描述「靈歸上帝」,〈詩篇 〉16章10 節又說「魂下陰間」,形成二元論的語義張力:若魂與靈完全同一,為何在死後似乎走向不同方向?Ladd 試圖調和此矛盾,主張聖經中的「魂」(psyche)與「靈」(pneuma)不是兩個獨立的形上實體,而是同一 非物質生命(immaterial life )的不同語彙描述(Ladd, 1997)[45]。因此,魂睡論在二元論架構中能以「語義差異而非本體差異」來解釋二軌語言,使其具有一定內在一致性。
5. 整體評估:高相容性中帶有局部張力
綜合而言,《舊約聖經》對死亡的主要描寫——包括死亡如睡眠、死者無意識、陰間寂靜、復活為盼望——使「二元論+魂睡論」在基本框架上與《舊約聖經》呈高度相容(Wright, 2002)[46]。然而,撒母耳的招魂事件、ruach 的多義性、以及少數〈詩篇〉中對神同在的盼望,也使魂睡論與《舊約聖經》之間並非毫無張力。這些張力代表的是《舊約聖經》文獻本身多元未系統化的死後觀,而非任何單一模型即可完全概括。換言之,「二元論+魂睡論」與《舊約聖經》之間是一種「高度相容、但包含例外」的整體格局。
(三)「二元論+死後魂睡論」和《新約聖經》的相容性分析
1.新約「睡了」語言與魂/靈睡論的表面契合
《新約聖經》延續《舊約聖經》以「睡了」(koimáō)作為死亡的主要隱喻,如:
(1)耶穌說常以「睡了」來描述人的「死亡」
《約翰福音》11章1–40 節敘述拉撒路患病、耶穌延遲前往、並在伯大尼顯出「復活與生命」的權柄。拉撒路病倒後,馬大與馬利亞派人告訴耶穌,但耶穌指出此病將為神的榮耀,並在原地又停留兩天,之後才決定回到猶太。祂告訴門徒拉撒路「睡了」,最終直接說明他已死,多馬則表示願意與耶穌同去。耶穌到了伯大尼時,拉撒路已死四天,馬大迎接祂並表達若祂早來便可救活兄弟;耶穌宣告「我就是復活和生命」,馬大因此再次承認耶穌是基督。後來馬利亞與眾人在耶穌面前痛哭,使祂深受感動、甚至流淚。耶穌隨即前往洞穴式的墳墓,吩咐人把石頭挪開;馬大以屍體已臭為由猶豫,但耶穌回應:「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特別是耶穌在此故事中說:「拉撒路睡了(kekoimetai),我要去叫醒他」(約翰福音 11章11節)(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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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耶穌對他們說:「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 |
「耶穌又坐船渡到對岸,有一大群人聚集到他身邊;他正在海邊。 有一個會堂主管,名叫葉魯(Iairos),也來了,一見到耶穌,就俯伏在他腳前, 再三求他,說:「我的小女兒快要死了,求你去為她按手,使她痊癒,可以活下去。」 耶穌就和他同去。⋯⋯ 耶穌還在說話的時候,有人從會堂主管的家裏來,說:「你的女兒死了,何必還勞駕老師呢?」 耶穌不理會他們所說的話,就對會堂主管說:『不要怕,只要信!』 於是他帶著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弟弟約翰同去,不許別人跟著他。 他們來到會堂主管的家裏,耶穌看到一片吵鬧,並有人大聲哭泣哀號, 就進到裏面,對他們說:『為甚麼大吵大哭呢?孩子不是死了(apathenen),是睡著了(katheudei)。』他們就嘲笑耶穌。耶穌把他們都趕出去,帶著孩子的父母和跟隨的人進了孩子所在的地方, 就拉著孩子的手,對她說:⋯⋯『女孩,我吩咐你,起來(egeire)!』 那女孩子立刻起來走動—她已經十二歲了;他們就非常驚奇。」(馬可福音 5章21-42節,馬可福音是由彼得口述,馬可執筆;馬太福音9章18-26節、路加福音8章40-56節有類似記載)。(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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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耶穌對會堂主管葉魯的女兒說「孩子不是死了,是睡著了」 |
(2)耶穌說的末日「復活」指涉的對象是「身體」:
「你們不要對這事感到驚訝,因為時候將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 並且要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命;作惡的,復活被定罪。」(約翰福音 5章28-29節 );耶穌說末日時他要使人復活「差我來那位的旨意就是:他所賜給我的,要我一個也不失落,並且在末日使他復活。⋯⋯ 因為我父的旨意是要使每一個見了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約翰福音 6章39-40, 44, 54節)
(3) 保羅亦多次稱死者為「已睡了的人」(帖撒羅尼迦前書 4章13–15節)。此語言看似與魂/靈睡論相符,因其呈現死亡如同暫時失去活動與意識,並且等待末日時被喚醒(Marshall, 1982)[47]。
(3)以「睡眠」記錄司提反的死:「他們正用石頭打司提反(Stephanon/Stephene) 的時候,他呼求說:「主耶穌(Kurie Iesou/Lord Jesus) 啊,求你接納我的靈魂(靈;to pneuma/ neshamah/ spirit)!」
然後他跪下來,大聲喊著:「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說了這話,就長眠了 (睡;ekoimethe/ fell asleep )。」(使徒行傳 7章59-60節)
(4) 保羅對復活的描述(哥林多前書 15章51–52節)也以「睡眠—醒來」為隱喻,「我如今把一件奧祕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koimeth esometha/ reposed),而是都要改變(allag esometha/ changed ), 就在一剎那,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吹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aphtharsian/ imperishable ),我們也要改變。 這會朽壞的(phtharton/
perishable)必須變成不朽壞的;這會死的 (thneton/ mortal ) 總要變成不會死的(athanasian/ immortal )。 當這會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的,這會死的變成不會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亡已被勝利吞滅了」的話就應驗了。」(哥林多前書 15章51-54節)。(表ㄧ)
表ㄧ、保羅對於「屬魂的身體」和「屬靈的身體」的敘述(〈哥林多前書〉15章35-54節)(希臘文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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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種的(speiretai) |
復活的(egeiret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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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魂的身體(soma psychikon) |
屬靈的身體(soma pneumatik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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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死的(thneton) |
不會死的(athanas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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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的(atimia) |
榮耀的(dox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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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弱的(asthenia) |
強壯的(dyna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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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壞的(phtharton) |
不朽壞的(aphthars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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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塵土的(choikoi) |
屬天的(epouranios) |
在此,保羅引用的是〈以賽亞書〉25章8節:「他已吞滅死亡(HaMavet/ death) 直到永遠 (lanetzach/ forever)。主耶和華必擦乾各人臉上的眼淚,在全地除去他百姓的羞辱;這是耶和華說的。」使得「魂/靈睡論」能自然在《新約聖經》語境中找到支撐點。
2. 耶穌與使徒的死亡觀:語言是睡,狀態不是睡
然而,《新約聖經》中「睡了」最主要被視為
「肉身死亡」的委婉語,而非「靈魂無意識」的形上實義。這意味著,《新約聖經》雖使用「睡」的語言,但並非必然認可死後「靈或魂」無意識。這使得魂/靈睡論與《新約聖經》的關係呈現「語言上相容,神學上需要更細緻辨析」的狀態。《新約聖經》記載耶穌對十字架旁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 23章43節),暗示死後立即存在於神面前,而非進入全然無意識的休眠狀態。這與魂睡論的「死後無意識」描繪並不一致。保羅也說:「我們勇敢,更情願離開身體 (ekdemesai ek tou somatos/to be absent
out of the body) 與主同住( endemesai pros ton Kyrion/ to be
at home with the Lord) 」(哥林多後書 5章8節),顯示死亡後的「與主同住」具有清醒的存在性,而非睡眠式的中斷。
此外,〈腓立比書 〉1章23 節表明保羅渴望「離世(to analysai/ to depart) 與基督同在(syn Christo einai/ with Christ to be)」,其語境顯示此「同在」是可意識、可渴望的存在,而非無感知的休眠。這些現象使魂/靈睡論需要透過更複雜的詮釋(例如:意識中斷但在神視角為瞬間)才能重新與《新約聖經》相容。
3. 靈魂存在性的延續與魂睡論的神學張力
《新約聖經》的多處記載呈現死者具有意識活動。例如:〈啟示錄〉6章9–10 節描述殉道者在神面前呼喊公義。〈路加福音〉16章19–31節(富人與拉撒路的比喻)呈現死後清醒的狀態;摩西與以利亞在變貌山顯現(馬太福音 17章3節)顯示死者可擁有認知與對話能力。魂睡論者通常認為此類敘事是「比喻」、「異象」或「特殊啟示」的例外,而非死後狀態的普遍描寫。然而,《新約聖經》整體語境中,死後意識的現象過於頻繁,使魂睡論要完全融入《新約聖經》,需要採取相當非字面、象徵性或末世論性的解釋。
4. 新約的末世論與魂睡論的「延伸型相容性」
《新約聖經》強調復活的重要性(哥林多前書15章),而非「靈魂不朽」本身。這一點反而與魂睡論「終末復活為真正生命的開始」相呼應。若將《新約聖經》理解為「死後存在,但完整生命需等復活」,則魂睡論可與新約建立「延伸型相容性」:人死後存在,但缺乏完整的身體生命
;死後狀態與最終復活相較是不完全、暫時的 ;完整人性在復活時恢復 。換言之,新約的復活重心使魂睡論在
eschatology(終末論)上具有高度契合性,但在 intermediate state(死後中間狀態)上則需補充性的解釋。
5.綜合評估:語言高度相容、神學部分張力、末世論可完全契合
整體來看,《新約聖經》與「二元論+魂/靈睡論」的關係可概括為三點:(1)語言上高度相容:《新約聖經》將死亡稱為「睡了」,魂睡論能直接承接此語言。(2)中間狀態存在部分不相容:《新約聖經》多處經文暗示死後意識或與神即刻同在,對「無意識睡眠」的魂睡論構成明顯張力。(3)末世論上高度契合:《新約聖經》強調最終復活與身體更新,使魂睡論可在 eschatology 的架構中與《新約聖經》完全一致。因此,《新約聖經》與魂/靈睡論之間並非對立,而是呈現 語言一致、末世論一致,但中間狀態敘述需更複雜神學調整的整合關係。
四、二元論+死後魂醒論、二元論+死後魂睡論的內在相容性以及和舊約聖經、新約聖經相容性的比較
在基督教神學中,「二元論+魂醒論」和「二元論+魂睡論」,在內在相容性以及與舊、新約聖經的相容性上呈現明顯差異(表二)。
(一)首先,「二元論+魂醒論」在本體論上最為穩定;它主張魂在肉體死亡後立即以清醒狀態存續,完全符合二元論關於「魂可離體而持續存在」的基本架構。雖然《舊約聖經》對於陰間( Sheol )的描寫偏向「寂靜、低活動」,未明確呈現「清醒魂」的形象,但整體並不否定死後存續的可能;至於《新約聖經》,路加福音 23章43節、腓立比書 1章23節
與啟示錄 6章9–10 節等經文明顯預設死後魂的清醒意識,因此與《新約聖經》高度相容。
(二)而「二元論+魂睡論」認為魂在死後保留存在但進入不省人事的沉睡狀態。此立場仍維持二元論的基本框架,但增加「魂休眠」的附加假設,使其在內在架構上較為複雜。它與舊約中以「睡了」描述死亡、並描寫
Sheol 為寂靜之地的語感相當契合;然而,《新約聖經》多處經文呈現死後清醒的個體性意識,使得「魂睡論」在《新約聖經》的解讀上面臨較大的張力。《舊約聖經》部分經文(如傳道書 12章7節)可被解讀為支持生命氣息消散後不再有可辨識的魂存續,但《新約聖經》則多強調死後魂的繼續存在。整體而言,「二元論+魂醒論」在內部與經文上最為一致。
表二、二元論+死後混醒論、魂睡論的內在相容性及新舊約聖經的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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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 |
內在相容性(哲學/神學內部) |
與舊約聖經相容性 |
與新約聖經相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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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論 + 魂醒論 |
認為「身體死→魂離體但保持清醒意識」。 魂作為可脫離身體而自存的實體,與二元論的本體論高度一致。 不需假設魂會休眠或消失,因此內在最穩定。 |
舊約少談死後清醒狀態,多以 Sheol 為「陰影式、微弱意識」。 然而但以理與詩篇對死後的寄望不排除某種存續性。部分相容,需神學延伸。 |
最相容:耶穌語「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路 23:43)、保羅「與主同在」(腓 1:23;林後 5:8)皆暗示魂保持意識。 啟示錄中的殉道者「魂在壇下喊叫」亦契合。 |
|
二元論 + 魂睡論 |
主張「魂」仍然存在,但死亡後進入不省人事的睡眠狀態。 與二元論「魂能離體而存」一致,但增加「休眠」此附加假設,內在複雜度較高。 需要解釋經文中清醒魂的描寫,因此有一定張力。 |
舊約常以「睡了」指死亡,且 Sheol 中的人不讚美 YHWH(詩 6:5),呈現「低活動」或「沈寂狀態」。 與舊約整體語感較相容。 |
與新約多處「死後清醒」經文產生緊張,如路 23:43、腓 1:23、啟 6:9–10。 支持者多依靠語法(如重置逗點)或象徵性詮釋。 相容性較低。 |
五、結論
綜觀以上,若採「魂不滅」模式,死後狀態的焦點往往落在靈魂或靈的持續存在,使復活從上帝的終末創造行動部分轉向靈魂學;若採「魂滅」模式,則雖能強化上帝在復活中的主權與創造—再創造的對稱性,卻使死亡與復活之間的個體連續性(身份同一性)難以交代。「三元論+魂不滅」具有維持人格延續的優勢,但可能滑向以靈為中心的救贖理解;「三元論+魂滅」強調上帝的再創造,卻面臨身分同一性的挑戰;「二元論+魂不滅」則為教會主流,其強項是靈魂連續性與審判合理性,但也最容易受到希臘化靈魂觀影響而削弱身心整全的復活觀。根本差異在於:三元論允許「死後魂滅、靈不滅」的選項,而二元論則只能在魂醒與魂睡兩種「魂存續」模式中擺盪。基於基督教的二約連貫性,如何在《舊約聖經》陰間的沉寂描寫與《新約聖經》較清晰的死後存續圖像之間取得平衡,成為此議題中最具張力、也最難處理的神學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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