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魂術可能源自於人們對於復活的期盼心理
(一) 中國儒家的復禮
先秦之招魂可分為楚巫的招魂和中原儒家復禮的招魂。
1.殷商的招魂
「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禮記》〈表記〉) 作者以「命」(天命)、「神」(鬼神)、「禮」(教化)來區分三代王朝的差異性。殷人崇信鬼神之事,他們向已死的祖先占卜、禱告。殷人認為靈魂不滅,因此能通過占卜、禱告等儀式以示吉凶;而死者始死不久,靈魂尚未走遠,若生著憑藉死者的衣物向天大聲疾呼,或可招回死者的靈魂從而復生,此即為傳統的招魂儀式。這種招魂風俗反映先民對死亡和魂魄的理解,也表達生者對死者的深厚感情。生者在面對親人死亡時,其反應大概可分為三個階段:哀痛否認、冀其復生、絕望接受。由於生者短時間內難以理性地接受親人離世的事實,企求親人死而復生。
2. 儒家的復禮
東周春秋時代的孔丘(公元前551-前479年)是儒家思想的創始者,他也是殷商王室的後裔,他將殷商的鬼神觀念用周朝的禮儀做包裝。在儒家的經典《禮記》〈問喪〉記載了一個禮俗,說到親人過逝,要等待三天:「三日而後斂者,以俟其生也」,古代的中國人希望自己死去的親人在三日內能夠復活,若沒有(復活)才將屍體收斂。從禮俗的內容證明了中國人心中其實強烈渴望復活,甚至於得到永生的!
圖一、非衣(湖南博物館藏) |
儒家的「復」禮就是招魂復魄,這是一種古代對剛死之人所做的急救的一種方式,經過「復」禮的儀式後,確定亡者已逝才能進入喪葬禮儀,也就是《禮記》〈喪大記〉所記載:「唯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2] (在行復禮時要先哭,待確定亡者已真正死亡後才行喪事),儒家的喪葬儀式雖繁雜講究,然所表示的是一種孝道的表現,也是一種喪葬文化的象徵。
《墨子》〈非儒下〉在批評儒家思想時也記載了民間的復禮方式:「其親死,列尸弗斂,登屋窺井,挑鼠穴,探滌器,而求其人焉。」(語譯: 他們的父母親死了,陳屍不歛,要登屋窺井、挑掘鼠洞、探弄滌器,來尋覓那已死的人。)[3]。
3.禮記中所記載的氣(神)和魄(鬼)觀念
(1)成篇於戰國中期的《禮記》〈祭義〉,記載了一段孔子回答宰我有關「鬼
/神」問題的話語.....
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而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于上,為昭明、焄蒿、凄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眾以畏,萬民以服。」聖人以是為未足也,筑(築)為宮室,謂為宗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眾之服自此,故聽且速也。二端既立,報以二禮。建設朝事,燔燎膻薌,見以蕭光,以報氣也。此教眾反始也。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以俠甒,加以郁鬯,以報魄也。教民相愛,上、下用情,禮之至也。(《禮記》〈祭義〉)
4.楚巫的招魂
(1)在楚人的想像中,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禍運,與天、地、山、川、神、靈之間, 都有著某種聯繫。楚人的祭祀,便是維持並探知這種聯繫的一種表現方式;而山川、天地神靈和祖先,則構成了楚人祭祀對象的三維體系。人認為為人死是因為精神離開了肉體,因而產生「靈魂不滅」的觀念。「靈魂觀念」的出現,又帶動了「萬物有靈」思想的產生。古人認為人死後,精神到陰間,生者必須祭祀祖先,否則祖先的靈魂會變成惡鬼作祟人間,於是就有祖先崇拜。[8] 楚地招魂是為了使流浪在外的亡者遊魂能夠回鄉安葬所使用的一種巫術。
(2)在《楚辭》中談到招魂的文章有〈招魂〉及〈大招〉兩篇,多數學者認為〈招魂〉的作者是屈原(約公元前340-前278年)為楚懷王(公元前355-前296年)招魂所做[9]。〈招魂〉中招魂的方式乃透過巫術下招「魂兮歸來!去君之恆幹,何為四方些?舍君之樂處,而離彼不祥些!」[10] 整體⽽⾔,《楚辭》中的「魂」是人的精氣,在死亡之後離開身體飄盪;也代表⼈內在的精神,可以到達身體到不了的空間;魂亦是主體的意志、情感、嗜好與慾望。《楚辭》中的「招」並非古代「復」 禮或現代「招亡魂」的儀式,⽽是和⼘筮祭禱⼀樣以「除疾殃」為⽬的。
5.《春秋左氏傳》中的魂
《春秋左氏傳》成書於公元前四世紀,其中記載了四則有關「魂/魄」的材料,
全部發生在公元前六世紀。
(1)《春秋左氏傳》 (宣公十五年,公元前 593年)晉侯使趙同獻狄俘于周,不敬。劉康公曰:「不 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奪之魄矣。」
(2)《春秋左氏傳》(襄公二十九年,公元前 543年)(十一月):「鄭伯有使公孫黑如楚……伯有將強 使之。子晳怒,將伐伯有氏。大夫和之。十二月,己巳,鄭大夫盟於伯有
氏……裨諶曰:「善之代不善,天命也,其焉辟子產?舉不逾等,則位班也。擇善而舉,則世隆也。天又除之,奪伯有魄。…… 」鄭伯有被結盟的大夫們驅逐出國,含恨而死。與此同時,本該由其子孫繼承的爵位也被剝奪,導致鄭伯有的靈魂絕祀,成為「厲鬼」,回到鄭國向其仇敵們報仇。
其仇敵駟帶、公孫段因此一一喪命,鄭國陷入一片恐慌。
(3)《春秋左氏傳》 (昭公七年,公元前535年)及子產適晉,趙景子問焉,曰:「伯有猶能為鬼乎?」 子產曰:「能。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
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馮依於人以為淫厲……(伯有)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馮厚矣。而強死,能為鬼,不亦宜乎?」
「或夢伯有介而行,曰壬子,余將殺帶也,明年壬寅,余又將殺段也,及壬子,駟帶卒,國人益懼,齊燕平之月,壬寅,公孫段卒,國人愈懼,其明月,子產立公孫洩及良止以撫之,乃止,子大叔問其故,子產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吾為之歸也,大叔曰,公孫洩何為,子產曰,說也,為身無義而圖說,從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不媚不信,不信,民不從也」(語譯:有人夢見伯有披甲而行,伯有說在三月三日(壬子)將殺駟帶,因駟帶幫助子晢殺害他。第二年正月十八日(壬寅),他又要殺公孫段。後來駟帶和公孫段果然死亡,鄭國人皆懼怕。其後,子產立公孫洩及伯有之子良止為大夫,事情才安定下來。伯有有了宗廟,有人祭祀,不再為惡鬼,
而且大仇已報,故不為厲。 )
於是鄭子產「立公孫洩及良止(鄭伯有子嗣)以撫之」,鄭伯有的「鬼」乃不再復仇。他解釋其中原因道:「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吾為之歸也。」 (即謂「鬼」有人祭祀, 有其「歸」所,才不致出而為「淫厲」,作祟害人。)(圖二)
圖二、《春秋左氏傳》〈昭公七年〉記載的鬼魂復仇故事 |
(4)《春秋左氏傳》 (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 516年)明日宴,飲酒,樂,宋公使昭子右坐,語相泣也。樂祁佐,退而告人曰:「今茲君與叔孫其皆死乎!吾聞之:『哀樂而 樂哀,皆喪心也。』心之精爽,是謂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
二、《聖經》對於人的靈魂的記載
(一)掃羅使用招魂術
1.招魂術的實際使用也記載在《聖經》,掃羅王(公元前1020~前1006年)的晚年,與上帝疏遠,在無助的情況下,竟找來招魂的女巫⋯
「那時撒母耳已經死了,以色列眾人為他哀哭,把他葬在他的本城拉瑪。掃羅曾在國內驅除招魂的和行巫術的人。 非利士人集合,來到書念安營;掃羅集合以色列眾人在基利波安營。 掃羅看見非利士的軍隊,就懼怕,心中大大戰兢。 掃羅求問耶和華,耶和華卻不藉夢,或烏陵, 或先知回答他。 (上帝此時已經離開掃羅)(撒母耳記28章3-6節)
掃羅吩咐臣僕說:「為我找一個招魂的婦人,我好去問她。」臣僕對他說:「看哪,在隱‧多珥有一個招魂的婦人。」 於是掃羅改了裝,穿上別的衣服,帶著兩個人,夜裏去見那婦人。(按: 招魂是上帝所不允許的巫術,掃羅王知道自己是要去做一件壞事,所以改裝、在晚上去找那招魂的婦人)(撒母耳記28章7節)
掃羅說:「請你用招魂的法術,把我所告訴你的死人,為我招上來。」 婦人對他說:「看哪,你知道掃羅所做的,他從國中剪除招魂的和行巫術的。你為何為我的性命設下羅網,要害死我呢?」 掃羅向婦人指著耶和華起誓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你必不因這事受罰。」 (指著耶和華神起誓卻去做壞事是沒有用的)(撒母耳記28章8-10節)
婦人說:「我為你招誰上來呢?」他說:「為我招撒母耳上來。」 婦人看見撒母耳,就大聲喊叫。婦人對掃羅說:「你是掃羅,為甚麼欺騙我呢?」 (按: 婦人此時已經認出,他是改裝的掃羅王)(撒母耳記28章11-12節)
3. 女巫說她「看見有神明從地裡上來」
王對婦人說:「不要懼怕,你看見甚麼呢?」婦人對掃羅說:「我看見有神明(elohim) 從地(ha’aretz)裏上來(olim)。」 掃羅說:「他是怎樣的形狀?」婦人說:「有一個老人上來,身穿長袍。」掃羅知道是撒母耳,就屈身,臉伏於地下拜。 撒母耳對掃羅說:「你為甚麼攪擾我,招我上來呢?」掃羅說:「我十分為難,因為非利士人攻擊我,上帝離開我,不再藉先知或夢回答我。因此請你上來,好指示我應當怎樣做。」 撒母耳說:「耶和華已經離開你,與你為敵,你何必問我呢? 耶和華照他藉我所說的話為他自己實現了。耶和華已經從你手裏奪去國權,賜給別人,就是大衛。 因為你沒有聽從耶和華的話,沒有執行他對亞瑪力人的惱怒,所以今日耶和華向你做這事。 耶和華也必將你和以色列交在非利士人手裏。明日你和你兒子們必與我在一處了;耶和華也必將以色列的軍兵交在非利士人手裏。」 (這個鬼魂顯然是真的撒母耳先知來的,他傳達上帝的意思!)(撒母耳記28章13-19節)
圖三、掃羅找交鬼的女巫將死去的撒母耳招來 |
招魂術是真的嗎?招來的鬼魂是真的(死者本人)嗎?聖經的對此的立場為何?
女巫所看見的景象洩露了所謂「撒母耳」的鬼魂可能是冒牌的,「我看見有神明從地裡上來」,這個神明「從地裡上來」的動作像極了《約伯記》所記載的撒但:「耶和華對撒但說:「你從哪裏來?」撒但回答耶和華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from roaming to and fro in ha’aretz),在那裏往返(from walking up and down in it)。」(約伯記 1章7節,括號內為OJB版本翻譯),《約伯記》記載的「撒但」似乎都在地裡四處移動,或者在天地之間往返。這洩露了掃羅王所看到的「撒母耳」很可能是撒但的偽裝!
可以確定的是上帝反對人們進行交鬼、招魂的行為。在猶太教,行招魂的巫術是死罪⋯「無論男女,是招魂的(ov)或行巫術的(Yidoni),他們必被處死。人要用石頭打死他們,血要歸在他們身上。」(利未記 20:27)
但是人死後的靈魂是否可以透過巫師招魂的儀式回到世間?似乎很難有確定的答案,《聖經》記載的招魂成功案例僅此一例,唯一確定的是,除非上帝容許,人死後的靈魂是回不到世上的!
(二)《聖經》記載的地獄
1. 地獄的樣態
人在這世上,無法脫離死亡,死後的身體,有些人選擇實施「火」葬,有些人實施「土」葬,火葬的方式靠著「燃燒」的方式,將屍體分解、氧化殆盡;而土葬的方式,則依賴土壤中的蟲和微生物,將屍體分解、啃食殆盡,只剩下骨頭。因此,「火」和「蟲」是死後肉體消散的主要因素。
但是耶穌明確地指出了一個地方「地獄」(Gehinnom), 他驚人的描述在「地獄」中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裏。如果你一隻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一隻手進入永生,比有兩隻手落到地獄(Gehinnom),入那不滅的火裏去還好。如果你一隻腳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比有兩隻腳被扔進地獄裏還好。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裏還好。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因為每個人必被火像鹽一般醃起來。」(馬可福音9章42-49節)
為什麼地獄的火是不滅的,蟲是不死的呢?這說明「地獄」是一個「永滅」的世界,相對於永生的「新天新地」(上帝的國) 的地方,「不滅的火」和「不死的蟲」已經說明了這時候的世界,已經進入「永恆」的領域,當人經歷了「普遍性復活」後,人的身體已經成為不死的狀態,如果經過末日審判後無法進天國(新天新地)的話,人會帶著不死的身體進入地獄裏,經歷不滅之火的燃燒和不死之蟲的啃食,永滅是什麼? 這是一個在永恆領域的毀滅!
2.「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希臘文:Hades; 希伯來文:Sheol)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死亡和陰間(Hades; Sheol)也被扔進火湖(limnen tou puros; Agam HaEish)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 20章13-14節),《啟示錄》稱這個地獄為「火湖」(limnen tou puros) 和「陰間」(Hades)有別,「陰間」是死人復活以前的暫留區,人復活接受審判,或去「新天(Shomayim HaChadashim )和新地(HaAretz Chadasha)」,或去「地獄」。
3. 如果這個世界上真有「地獄」,它會在哪裏? 地球的內部是烈火焚燒的岩漿,中國古書說「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漢書》),古代中國人知道水是從天降下來的,火是從地底下冒出來的。當火若從天上降下,那是異常,是上帝特別施行超自然的天災,過去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發生過一次,但是廣泛性的「地獄」不是存在於現在,是天、地毀滅的那一天,火從天降臨的那一天,那ㄧ天是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將來上帝會創造「新天新地」,我們所居住的地球就是未來地獄的材料,上帝不需要創造地獄。(表一)
「他們故意忘記這事,就是從太古憑上帝的話有了天,並由水而出和藉著水而成的地;藉著水,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而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上帝的話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親愛的,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沒有遲延他的應許,就如有人以為他是遲延,其實他是寬容你們,不願一人沉淪,而是人人都來悔改。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一樣來到;那日,天必在轟然一聲中消失,天體都要被烈火熔化,地和地上的萬物都要燒盡。既然這一切都要如此消失,你們處世為人必須聖潔敬虔,等候並催促上帝的日子來到。因為在那日,天要被火燒而消滅,天體都要被烈火熔化。但照他的應許,我們等候新天新地,其中有正義常住。」(彼得後書3章5-13節)
「因為世人遭遇的,走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他們都有一樣的氣息(ruach;靈)。人不能強於走獸,全是虛空;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誰知道人的氣息(靈;ruach)是往上升,走獸的氣息(魂;ruach)是下入地呢?」(傳道書3章19-21節)
表一、聖經中上帝的國和地獄的比較
|
天地 |
上帝的國 |
地獄 |
不在乎 |
公義、和平、喜樂、權能 |
飲食、言語 |
|
在乎 |
飲食、言語 |
公義、和平、喜樂、權能 |
|
形容 |
必朽壞 |
不朽壞的 |
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
人的生命 |
短暫 |
永生 |
永滅 |
(三)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
1.天堂和地獄之間有深淵隔開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長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想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碎食充飢,甚至還有狗來舔他的瘡。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他在陰間受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路加福音16章19-23節),
「
他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請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 亞伯拉罕說:『孩子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同樣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裏得安慰,你卻受痛苦。
除此之外,在你們和我們之間,有深淵隔開,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可能的;要從那邊過到這邊也是不可能的。』
」(路加福音16章24-26節)
這裡說那位討飯的拉撒路死後到「亞伯拉罕的懷裡」得安慰,財主死後到「陰間」受苦,《聖經》形容「陰間」是充滿「火焰」的地方,可見得「亞伯拉罕的懷裡」是指天堂,「陰間」是指地獄。而且說「天堂」和「地獄」之間有「深淵隔開」,兩處的人是無法相互往返的。
2. 天堂和地上(陽世)之間是否可以往返?
「財主說:『我祖啊,既然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因為我還有五個兄弟,他可以警告他們,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他說:『不!我祖亞伯拉罕哪,假如有一個人從死人中到他們那裏去,他們一定會悔改。』 亞伯拉罕對他說:『如果他們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人從死人中復活,他們也不會信服的。』」(路加福音 16章27-31節)
值得注意的是,身處地獄的財主仍希望亞伯拉罕可以打發身處天堂的拉撒路能夠「從死人中到他們那裡去」去向活著的人們警告死後有天堂、地獄的存在,亞伯拉罕似乎將財主的要求解讀為「從死人中復活」,而他沒有答應財主的要求也為上帝是否允許人們實施「復活術」留下了伏筆。
(四)耶穌讓死後四天的拉撒路復活
「耶穌又心裏悲嘆,來到墳墓前。那墳墓是個穴,有一塊石頭擋著。 耶穌說:「把石頭挪開!」那死者的姐姐馬大對他說:「主啊,他現在必定臭了,因為他已經死了四天了。」 耶穌對她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上帝的榮耀嗎?」 於是他們把石頭挪開。耶穌舉目望天,說:「父啊,我感謝你,因為你已經聽了我。 我知道你常常聽我,但我說這話是為了周圍站著的眾人,要使他們信是你差了我來的。」 說了這些話,他大聲呼叫說:「拉撒路,出來!」 那死了的人就出來了,手腳都裹著布,臉上包著頭巾。耶穌對他們說:「解開他,讓他走!」」(約翰福音 11章38-44節)(圖四)
圖四、耶穌禱告讓死後四天的拉撒路復活 |
2.
耶穌預言自己將被釘十字架和復活
在凱撒利亞·腓力比境內,彼得認出耶穌是基督之後(馬可福音8章27-30節;馬太福音16章13-20節;路加福音9章18-20節),耶穌就向他的門徒預言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三天後復活。」(馬可福音 8章31節;類似內容亦見馬太福音16章21節;路加福音9章21-22節)
(五)上帝使耶穌死後三天復活
1.而《聖經》卻記載耶穌被釘十字架,第三天復活,他實現了中國人長年累月的渴望,此乃其一。
「安息日過後,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 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一個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滾開,坐在上面。 他的相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 看守的人嚇得渾身顫抖,甚至和死人一樣。 天使回應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 他不在這裏,照他所說的,他已經復活了。你們來!看看安放他的地方。 快去告訴他的門徒,說他已從死人中復活了,並且要比你們先到加利利去,在那裏你們會看見他⋯。」(馬太福音 28章1-7節)(圖五)
圖五、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墓穴 |
2. 伊斯蘭教也承認耶穌的復活
「一個人,原是死的,但我使他復活,並給他一道光明,帶著在人間行走,難道他與那在重重黑暗中絕不走入光明的人是一樣的嗎?不信道的人,這樣為他們的行為所迷惑。」(《古蘭經》6章122節)
三、中國的招魂葬和《聖經》的「招魂術」是否為一?
(一)中國的招魂葬
1.西漢中期以來產生了「死者有知論」的觀念,這與「厚葬」習俗的普遍化密切相關。在東漢王充(公元27- 約 97年)的文章裡提出了「靈魂滅亡論」和「靈魂歸天論」來支撐他的「死者無知論」。
《論衡》〈薄葬〉:
「閔死獨葬,魂孤無副,丘墓閉藏,穀物乏匱,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 以歆精魂。積浸流至,或破家盡業,以充死棺;殺人以殉葬,以快生意。非知其內無益,而奢侈之心外相慕也。以為死人有知,與生人無以異⋯⋯」[11]
《論衡》〈論死〉:
「世謂死人為鬼,有知,能害人。試以物類驗之,死人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何以驗之?驗之以物。...人之所以生者,精氣也,死而精氣滅。能為精氣者,血脈也。人死血脈竭,竭而精氣滅,滅而形體朽,朽而成灰土,何用為鬼?(靈魂滅亡論)...人死精神升天,骸骨歸土,故謂之鬼。鬼者、歸也,神者,荒忽無形者也。...陰、陽稱鬼、神,人死亦稱鬼、神(靈魂歸天論)。...人見名異,則謂有知,能為形而害人,無據以論之也。」王充推衍人類生命存活的發生路徑為「血脈→精氣(神)→形體(鬼)」,死亡的發生路徑亦同,因此死後靈魂(精氣)亦不存在(靈魂滅亡論)。但這又和「人死精神歸天」(靈魂歸天論)又有些許矛盾。
2.根據漢代普遍實踐「厚葬」、採納「室墓制」的事實可知,漢代人普遍信仰「靈魂歸地論」,他們認為人死後靈魂並不升天,而是歸地,與形體一起下葬墓地。正如西漢晚期著作《鹽鐵論》〈散不足〉所説「古者,(墓地)不封不樹,反虞祭於寢」,其時「虞祭」已轉移到墓地上舉行。
3.東漢熹平二年(173)的「張叔敬鎮墓文」(山西忻州市)説道: 「黃神生五嶽,主死人錄;召魂召魄,主死人籍。」
4.《後漢書》(南朝劉宋時的范曄(公元398年-445年)編撰) 記載東漢光武帝劉秀(公元前6—後57年)因其姐劉元(公元前1—後22年)死於亂兵,追封並贈鎰她為新野節義長公主,在新野縣西建廟[12]。
5.中國北魏時代酈道元(公元470-527年) 所著的《水經注》〈濟水一〉:「沛公(劉邦)起兵野戰,喪皇妣於黃鄉。天下平定,乃使使者以梓宮招魂幽野。」西漢王朝的開國皇帝劉邦(公元前256-前195年) 曾經請巫師招喚死者靈魂的例子。
6.《通典》(唐朝杜佑於公元801年編成) 中記載漢高祖劉邦(公元前247—前195年)起義後,其母死於戰場,劉邦登基後透過招魂之方式埋葬劉母[13]。
7.(明)顧炎武(公元1613—1682年) 記載:「招魂之葬,於古未聞。《三輔黃圖》言『漢太上皇陵在櫟陽北原,在東者太上皇,在西者昭靈后』,則疑其始於此矣。」[14]
8.根據(清)趙翼(公元1727—1814年)記載:「招魂而葬,本起於東漢。光武姊元,為鄧晨妻,起兵時元被害,後晨封侯,卒,帝追尊姊為公主,招其魂與晨合葬,此招魂葬之始也。」[15];
中國的招魂葬或說從漢初開始,或說從東漢開始,
一般學者認為昭靈皇后事附有許多傳說色彩,因此趙翼所說招魂葬起始於東漢較為學者採用。招魂葬的背景就如《晉書》所言,由於戰亂、城池淪陷、軍隊覆滅、士卒被殺等原因,喪亡在外無法回故里安葬者,
就以「招魂虛葬」的方式安葬亡者[16]。
(二)聖經中記載的招魂術
1.上帝嚴禁以色列人使用招魂術
聖經清楚地禁止人們使用招魂術
。 上帝的子民不要嘗試去接觸靈魂。 通靈和巫術都是上帝所禁止的神秘活動 ( 利未記 19:31;20:6; 加拉太書 5 :20 ; 歷代誌下 33:6) 。
「不可轉向招魂的,也不可求問行巫術的,免得被他們玷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利未記19章31節)
「人若轉向招魂的和行巫術的,隨從他們行淫,我就要向這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利未記20章27節)
你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之地,不可學那些國家行可憎惡的事。你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星象的、行法術的
、行邪術的、施符咒的、招魂的、行巫術的和求問死人的。凡做這些事的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因這可憎惡的事,耶和華-你的上帝把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你要向耶和華-你的上帝作完全人。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家都聽從觀星象的和占卜的,但是耶和華-你的上帝從來不准你這樣做。(申命記18章9-14節)
有人對你們說:「當求問招魂的與行巫術的,他們唧唧喳喳,念念有詞。」然而,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上帝嗎?豈可為活人求問死人呢?當以教誨和律法書為準;人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沒有黎明。(以賽亞書8章19-20節)
2. 死人沒有感知
聖經上說,人的靈魂在死後面臨審判 ( 希伯來書 9章27節) ,聖經中沒有任何一處表明,死人的靈魂以任何形式回到活人之地。按照《聖經》的邏輯判斷,死者的親人所見到「死者靈魂」,實際上是偽裝的魔鬼 ( 啟示錄 12:9) 。
耶和華啊,求你轉回搭救我,因你的慈愛拯救我。因為死了的人不會記念你,在陰間有誰稱謝你?(詩篇6章4-5節)
「天,是耶和華的天;地,他卻給了世人。死人不能讚美耶和華,下到寂靜中的也都不能。」(詩篇115章16-17節)
「活著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也不再得賞賜,因為他們的名已被遺忘。他們的愛,他們的恨,他們的嫉妒,早就消滅了。在日光之下所發生的一切事,他們永不再有份了。」(傳道書9章5-6節)
「你要記得,我的生命不過是一口氣,我的眼睛必不再看見福樂。觀看我的人,他的眼必不看見我;你的眼目投向我,我卻不在了。雲彩消散而去;照樣,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約伯記7章7-9節)
「我說,在如日中天的時候我就走了,將剩餘的年歲交給陰間的門。我說,我必不得見耶和華,不得在活人之地見耶和華,也不再看見世人,就是短暫世界中的居民。我的住處好像牧人的帳棚,遭人掀起,離我而去;我將性命捲起,像織布的捲布一樣。他從織布機頭那裏將我剪斷,你使我命喪於旦夕。我令自己安靜直到天亮;他像獅子折斷我所有的骨頭,你使我命喪於旦夕。我像燕子呢喃,像白鶴鳴叫,又如鴿子哀鳴;我因仰望,眼睛困倦。主啊,我受欺壓,求你為我作保。我還有甚麼可說的呢?他應許我的,他已成就了。我因心裏的苦楚,在一生的年日必謙卑而行。主啊,人得存活是在乎此,我的靈存活也全在乎此;求你使我痊癒,仍然存活。看哪,我受大苦是為使我得平安;你愛我,救我的性命脫離敗壞的地府,將我一切的罪扔在你背後。原來,陰間(Sheol)不能稱謝你,死亡(mavet)不能頌揚你,下到地府(bor)的人也不能盼望你的信實。只有活人,活人必稱謝你,像我今日稱謝你一樣。為父的,必使兒女知道你的信實。耶和華肯救我,所以,我們要一生一世在耶和華殿中彈奏我弦樂的歌。」(以賽亞書38章10-20節)
3.《聖經》所記載的「招魂術」和中國的「復禮」的比較
《聖經》中記載是將死者的靈魂從陰間招喚到地上,和中國儒家的「復禮」希望將死者的靈魂喚回至死者的身體有所不同,儒家的「復禮」比較像是「復活術」,其前提是屍體尚未腐爛,而人死後屍體經過三天開始腐爛,因此若死者未在三天內復活,身體將因細菌繁殖分解而逐漸腐爛。這可能是「復禮」要等待三天的理由。(表二)
表二、儒家復禮和聖經記載的招魂術之間的比較
檢視項目 |
(儒家的)復禮 |
(楚巫的)招魂術 |
(聖經記載的)招魂術 |
(聖經記載的)末日復活 |
死後靈魂是否離開身體? |
是 |
是或否 |
是 |
是 |
實施時死者靈魂是否已進入陰間 |
否 |
否 |
是 |
是 |
是否冀望死者靈魂返回身體? |
是 |
是 |
否 |
否(身體復活) |
目的是否為死後復活 |
是 |
可能是 |
否 |
是 |
復活的原因是否為上帝 |
(未交代) |
否?(巫師) |
(無) |
是 |
[1]
余英時,〈魂兮歸來〉,《東漢生死觀》,頁 131-134;巫鴻,〈禮儀中的美術——馬王 堆再思〉,《禮儀中的美術》上卷,頁102-104。
[2]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李學勤主編(1999,頁 1443)。鄭玄注:「氣絕則哭,哭而復,復而不蘇,可以為死事。」孔穎達疏「復是求生。…復而猶望生,若復而不生,故得行於死事。」
[3]
李生龍注譯: 《新譯墨子讀本》(台北市: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968月出版),第240頁。
[4] 曾龍生:〈 禮儀中的觀念 —再論春秋戰國時期普遍流行的靈魂觀〉,《漢學研究》第33卷第4期(2015年12月出版),第265-298頁。
[5]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李學勤主編(1999,頁 1681)。
[6] 中國哲學電子化計劃ctext.org
[7] 《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本),卷 6〈玉府〉,頁 96-97。
[8] 鄒濬智: 〈傳世文獻及出土資料所見戰國楚人迷信思想綜論〉,《康寧學報》2008年,10卷,第273-288頁。
[9] 黃壽祺、梅桐生譯注(1991,頁 155)。司馬遷所撰寫的《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認為《招魂》是屈原的作品。但是,王逸的《楚辭章句》卻認為是宋玉之所作。現在大多數學者認為本篇的作者是屈原。
[10] (宋)朱熹(1979,頁 134)。
[11]
漢.王充著,黃暉校釋,《論衡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卷23〈薄葬〉,頁
961-962。
[12]
(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1973,頁 583-584)。「光武即位,封晨房子侯。帝又感悼姊沒於亂兵,追封鎰元為新野節義長公主,立廟于縣西。封
晨長子汎為吳房侯,以奉公主之祀。」
[13]
(唐)杜佑(199,頁 4663)。「陳留本鄭邑,後為陳所併,故為陳留。漢高帝於此兵敗,母時兵死,後招魂葬,號昭靈后。」
[14] (明)顧炎武撰,黃汝成集釋(2006,頁 874)。
[15] (清)趙翼著,王樹民校證(1984,頁 406)。
[16] (唐)房玄齡等撰(1974,頁
2838-2839)。「自頃中州喪亂,連兵積年,或遇傾城之敗,覆軍之禍,坑師沈卒,往往而然,孤孫煢子,十室而九。兼三方岳峙,父子異邦,存亡吉凶,杳成天外。或便假一時,或依嬴博之制,
孝子糜身無補,順孫心喪靡及,雖招魂虛葬以敘罔極之情,又禮無招葬之文,令不此載。若斯之流,抱琳琅而無申,懷英才而不齒,誠可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