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公九(六)卿制度的起源
古代中國人將「三公」與三才(天地人)聯想在一起,政治制度於是成了見證古人宇宙思想的活證據! 那麼,「三公制度」從何時開始呢? 可以將它分成「孕育」、「形成」和「幻滅」的階段來說明。
一、三公和九卿制度的孕育
(一) 黃帝時代
《墨子》〈尚賢中〉引用了《尚書》〈呂刑篇〉:「皇(黃)帝清問下民,有辭有苗。曰群后之肆在下,明明不常,鰥寡不蓋,德威維威,德明維明。乃名(命)三后,恤功於民,伯夷降典,哲民維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隆(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后成功,維假(殷)於民。」[1] 這一段內容和今傳本《書經》〈呂刑篇〉的內容只有少許的差異[2]。「皋陶」、「后稷」、「禹」三者,在《書經》〈呂刑篇〉被稱為「三后」,「后」這個字原本的意思是「君主」的意思,在此文中的「皇帝」,墨子將他解釋為「天」,明顯的是指具有神格的上帝的意思。這裡涉及到了「神話歷史化」的問題,郭沫若先生說;「黃帝(即是上帝、皇帝)堯舜其實都是天神,卻被新舊史家點化成為現實人物。」,顧頡剛先生認為黃帝、炎帝是被「從上帝的位子上拉下來,一齊做了少典的兒子。」。
以「皋陶/伯夷」、「禹」、「后稷」為「三后」可能是較早的說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的文獻,《史記》〈殷本紀〉也是記載了與《書經》〈呂刑篇〉相類似的話:「古禹、皋陶久勞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東為江,北為濟,西為河,南為淮,四瀆已修,萬民乃有居。后稷降播,農殖百穀。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後有立。」。我認為這可能是三公的起源。
《管子》〈五行篇〉記載:「昔者黃帝得送尤而明於天道,得大常而察於地利,得奢龍而辯於東方,得祝融而辯於南方,得大封而辯於西方,得后土而辯於北方,黃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送尤明乎天道,故使為當時。大常察乎地利,故使為廩者。奢龍辯乎東方,故使為土師。祝融辨乎南方,故使為司徒,大封辨於西方,故使為司馬。后土辨乎北方,故使為李,是故春者土師也,夏者司徒也,秋者司馬也,冬者李也。」,這「六相」,猶如《周禮》中的「六卿」與天地和四時相互對應方式,「卿」和「相」的意義上本來是類似的。
(二)
堯、舜
《呂氏春秋》〈恃君覽.行論〉:「堯以天下讓舜。鯀為諸侯,怒於堯曰:『得天之道者為帝,得地之道者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為三公。』以堯為失論。欲得三公。怒甚猛獸,欲以為亂。比獸之角,能以為城;舉其尾,能以為旌。召之不來,仿佯於野以患帝。舜於是殛之於羽山,副之以吳刀。禹不敢怨,而反事之,官為司空,以通水潦,顏色黎黑,步不相過,竅氣不通,以中帝心。」,這裡似乎暗示著「舜」是堯時的「三公」;《墨子》〈尚賢中篇〉和〈尚賢下篇〉都記載堯舉(立)為「天子」,他的職權是「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與後面所敘述的「三公」、「相」職權敘述一樣。[3] 「鯀」說「得地之道者為三公」,說明了當時對「三公」和「地」的關係是想當然爾,後來鯀的兒子禹擔任的官職是「司空」,可不可能「司空」是三公之官呢? 這裡的敘述暗示著當時舜所取得的職位就是指輔佐堯帝的「三公」或「相」。
既然「三公」和「相」的意義有某種程度的重疊,《春秋左傳》〈文公十八年〉:「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蒼舒、隤敳、檮戭、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天下之民,謂之八愷,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天下之民,謂之八元,此十六族也……舜臣堯,舉八愷,使主后土……,舉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昔帝鴻氏有不才子……天下之民,謂之渾敦,少皞氏有不才子……天下之民,謂之窮奇,顓頊有不才子…….天下之民,謂之檮杌(ㄊㄠˊㄨˋ)……縉雲氏有不才子……天下之民⋯謂之饕餮,舜臣堯,賓于四門,流四凶族,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禦螭魅,是以堯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為天子,以其舉十六相去四凶也」。這裡說舜所舉的「十六相」是指兩個官職「后土」和「司徒」(布五教)。
西漢劉向編輯的《戰國策》〈馮忌請見趙王篇〉:「昔者堯見舜於草茅之中,席隆畝而蔭庇桑,陰移而授天下傳。伊尹負鼎俎而干湯,姓名未著而受三公。」;《史記》〈殷本紀〉引用《尚書》〈湯誥篇〉時卻統稱「禹」、「皋陶」和「后稷」為「三公」[4],這可能將三公出現最早的年代推到舜時代。然而,《漢書》〈王貢兩龔鮑傳篇〉卻對這個說法提出否定:「舜、湯不用三公九卿之世而舉皋陶、伊尹,不仁者遠。」。
《漢書》記載了公元前43年時(永光元年)時候,西漢劉向向孝元帝(公元前75-前33年)上書說到他曾經聽過「舜命九官」的傳聞。[5] 《李重集雜奏議》:「舜命九官,周分六職,秦采古制,漢仍秦舊,倚丞相,任九卿」[6],所謂「九官」,唐朝顏師古注《漢書》引《尚書》:「 禹作司空;棄,后稷; 契,司徒;咎繇,作士; 垂,共工; 益,朕虞; 伯夷,秩宗; 夔,典樂;龍,納言,凡九官也。」[7]。堯、舜時代的「九官」猶如「九卿」。
(三)
夏禹
《尚書》〈夏書〉成書於戰國中期,《尚書》〈夏書〉記載夏王啟時代有「六卿」的官職,他們分管軍隊,稱為「六事之人」,《墨子》引《尚書》〈夏書〉稱為「左右六人」[8]。
《通典》將「九卿」的最早起始訂於夏朝所制定,但沒有提到夏朝和商朝的九卿沒具體的官職。[9] 此外,還《尚書》〈夏書〉記載了夏朝仲康王時代有「遒人」、「官師」等官,「官師」是在皇帝的輔政官。[10]
(四)
商朝
商湯(天乙)滅夏的年代約在公元前1600年。[11] 《尚書》〈商書.湯誥〉記載商湯在滅夏之後做了《湯誥》,這裡沒有講到官職,卻在文後提到「咎單」,是商湯時的大臣[12],《史記》〈殷本紀〉引述《尚書》〈商書.湯誥〉只有說商湯對「諸侯」講話,其中追述了舜時代的「三公」為「禹」、「皋陶」和「后稷」,最後提到了「伊尹」和「咎單」兩位大臣。[13] 春秋末戰國初期的墨翟(公元前479-前381年)的後學所撰寫的《墨子》〈尚賢下篇〉說湯(統治年代為公元前1617-前1588年)得到伊伊「立為三公」,可見作者應是認為「三公制度」最早出現的時代約在商代湯統治的)時代,西漢劉向(公元前77-前6年)編輯的《戰國策》和《列女傳》也持相同看法。[14]《墨子》〈尚賢下篇〉記載商王湯舉伊尹(即伊摯)為「三公」[15],《墨子》〈尚賢中篇〉紀載商王湯舉伊尹(即伊摯)為「相」[16];此外還有《春秋左傳》〈定公元年〉說商湯以仲虺為左相。[17],《尚書》〈湯誥〉和《史記》〈殷本紀〉記載商湯滅夏時有咎單為臣,但沒有說他的官職為何?[18]
劉宋時期裴駰的《史記集解》引東漢馬融注:「咎單,湯司空也。」。
商王盤庚(統治年代為公元前1300-前1251年) 帶領商民從遷都至殷地(公元前1300年),成書在戰國中期的《尚書》〈商書:盤庚下〉記載他遷都之後聽他訓話的大臣有「邦伯」、「師長」和「百執事之人」。[19]
春秋末戰國初期的墨翟(公元前479-前381年)的後學所撰寫的《墨子》〈尚賢中篇〉說武丁(統治年代:公元前1250-前1192年)得傅說「舉以為三公」,西漢劉向(公元前77-前6年)編輯的《戰國策》和《列女傳》也持相同看法。[20] 《史記》〈殷本紀〉記載商王武丁舉傅說為「相」。在這之前的三年「政事決定於冢宰」[21] 。 東漢鄭玄在《史記集解》中說:「塚宰,天官卿貳王事者。」。《墨子》〈尚賢下篇〉和〈尚賢中篇〉都記載商王武丁舉傅說為「三公」[22],「相」與「三公」大概是相同的屬性和地位。武丁時代賓詞卜辭中的「三父」、「三介父」,與祖庚、祖甲時代(公元前1235-前1185年?) 歷組卜辭稱之為「三祖」,廩辛、康丁時期(公元前1180-前1125年?)又稱之為「三公」,指的是武丁之庶父陽甲、盤庚、小辛三人。「三公」應即廩辛、康丁時期,對其曾祖輩,也就是武丁的三介父(陽甲、盤庚、小辛)所具有的專門稱謂,可見卜辭中的「三公」顯非人臣。[23]
《史記》〈殷本紀〉記載商王紂(統治年代為公元前1075-前1046年) 時有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之官,但這裡並沒有描述他們三位所做的「三公」是甚麼樣的官。[24]
張亞初以甲骨文刻詞和金文所見的官職名稱少於70個,可以分為五大部分:(1)「卿事」(卿事僚)是龐大的行政單位的官職其中「臣」、「小臣」、「小眾人臣」、「元臣」、「宰」、「監」、「正」、「僚」、「尹」等負責政治、民生和教育等各種行政事務,「農、小秋臣及貯」等負責農業生產和糧食存倉等事務,「牧、犬」負責畜牧業,「工」、「系尹」、「菔」等則負責百工技藝和麻絲織造等事務,「馬亞」、「馬小臣」、「走馬」、「族馬」、「馬」、「小多馬羌臣」等則負責馬政,「旅」、「射」、「戍」、「丁師」、「刺尹」等則為軍事方面的官員。「卿士寮」由三公「傅(木甫)、師、保」的其中一位兼任「冢宰」來領導。(2)「大史僚」除了為王記事和作冊,實際上還代王傳達命令和執行命令,其官職有「大史」、「小史」、「史」、「御史」、「作冊」、「作冊有史」、「三史」。(3)「宗」即「宗伯」,為禮官,其職務禹舜時的「秩宗」相同,其官員有「考」、「眉」、「族尹」、「丐」、「大丐」。(4)「祝」與「奠」是負責祭祀禮儀方面的官員,「卜」和「巫」是商王與天地鬼神溝通的靈媒,這些負責宗教的官職幫助商王趨吉避凶。(5)「辟臣」、「爿付」、「小子」和「寢」等即為王內廷的侍臣,即為後世的宦官。《尚書》〈酒誥〉:「自成湯咸至於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飲?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於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顯越,尹人祗闢。……予惟曰:『汝劼毖殷獻臣、侯、甸、男、衛,矧太史友、內史友、越獻臣、百宗、工,矧惟爾事、服休、服采,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夫若保,宏父定辟,矧汝剛制于酒。』」。《尚書》〈酒誥〉所述的商代官名除了講到外服的侯、「侯」、「甸」、「男」、「衛」、「邦伯」外,內服的百僚與張亞初先生研究的甲骨文官名類同,如「太史友」、「內史友」屬於甲骨文的「太史寮」;「獻臣」與甲骨文的「臣」、「小臣」、「小眾人臣」、「元臣」相類;「宗」皆指禮官「宗伯」;「工」皆指管禮百工藝人的官員;「圻父」指「司馬」,是掌管軍事的卿;「農父」指「司徒」,是掌管農業的卿;「宏父」,指「司空」,是掌管度量土地和居民的卿,「圻父」、「農父」和「宏父」這三卿應該屬於「卿事寮」的範圍。[25]
《論語》記載了東周春秋末年的魯國教育家孔子(孔丘,公元前551-前479年)和他的學生的對話,孔子的學生讀到《尚書》〈周書.無逸篇〉記載殷商王「高宗」(武丁)在他父親小乙過世後,「三年不言」產生了疑問,孔子回答他說:古代的人都是如此,國君去逝後新王守喪三年,這期間由冢宰暫時攝政國家政事[26]。《孔子家語》〈正論解〉乾脆說伊尹是商王成湯的冢宰。[27] 根據《今本竹書紀年》的記載,伊尹在商王成湯(大乙)之後還做了後世商王外丙、仲壬和太甲的「卿士」。[28] 中國歷史研究者郭偉川甚至認為,「冢宰」就是商代甲骨文的「卿士」,是商代的創制。[29]
根據殷墟甲骨文和少數商周金文資料,以及參照《尚書》〈酒誥〉文獻記載,商朝的官僚體系大致可分為內服官和外服官,內服官就是朝廷官,外服官就是地方職官。外服官(侯、甸、男、衛、邦伯)相當於地方的行政長官,內服的「百僚、庶尹」(尹、亞、宗工)就是指王朝內各部門職司,「百姓、里居」就是基層行政官吏。內服官中重要的是「尹」、「宰」、「卿事」和「三公」等。「尹」是輔弼商王的大臣。
(五) 周代(西周)
然而,西周的「三公九卿」具體官職,眾說不一。有幾種說法:
1. 傳世文獻的記載
(1)「三公」指司馬、司徒、司空 ?
西漢今文經學家據《尚書大傳》、《禮記》認為「三公」指司馬、司徒、司空。
《尚書大傳》〈虞夏傳·夏傳〉:「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馬公,三曰司空公。......古者天子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故有二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所與為天下者,若此而已。.......舜攝時,三公九卿百執事,此堯之官也,故使百官事舜。」
《韓詩外傳》:「三公者何?曰:司空、司馬、司徒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異常,則責之司馬。山陵崩竭,川谷不流,五穀不植,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下怨其上,則責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職,憂其分,舉其辯,明其隱,此三公之任也。」
《大戴禮記》〈盛德篇〉:「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馬之官以成聖,司寇之官以成義,司空之官以成禮。故六官以為轡,司會均入以為軜,故御四馬,執六轡,御天地與人與事者,亦有六政。......。天、地與人、事,此四者聖人之所乘也。是故天子御者,太史、內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轡也;天子三公合以執六官,均五政,齊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以之道則國治,以之德則國安,以之仁則國和,以之聖則國平,以之義則國成,以之禮則國定,此御政之體也。」
《白虎通德論》〈封公侯篇〉:「王者所以立三公、九卿何?曰:……聖人雖有萬人之德,必須俊賢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順天成其道。司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為天、地、人之職,故分職以置三公,各主其一,以效其功。一公置三卿,故九卿也。天道莫不成於三:天有三光,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人有三尊,君、父、師。故一公三卿佐之,一卿三大夫佐之,一大夫三元士佐之。……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別名記》曰:『司徒典民,司空主地,司馬順天。』……司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土……。」
《孔子家語》〈執轡篇〉:「古之御天下者,以六官揔治焉。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馬之官以成聖,司寇之官以成義,司空之官以成禮。六官在手以為轡,司會均仁以為納。故曰:御四馬者執六轡,御天下者正六官。……天子以內史為左右手,以六官為轡已,而與三公為執六官,均五教,齊五法,故亦唯其所引,無不如志。以之道,則國治;以之德,則國安;以之仁,則國和;以之聖,則國平;以之禮,則國定;以之義,則國義。」
(2)「三公」是太傅、太師、太保?
古文經學家則依據《周禮》認為周代的「三公」是太傅、太師、太保。[30] 另外,依據《尚書》〈周官〉的記載:「今予小子(成王)祗勤于德,夙夜不逮。仰惟前代時若,訓迪厥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司冠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周代的三公也是「太師」、「太傅」和「太保」[31]。
《史記》〈周本紀〉:「武王即位,太公望為師,周公旦為輔,召公、畢公之徒左右王,師修文王緒業。」
《大戴禮記》〈保傅篇〉、《新書》〈保傅篇〉和《漢書》〈賈誼傳〉:「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為太保,周公為太傅,太公為太師。保,保其身體;傅,傅其德義;師,導(道)之教順,此三公之職也。於是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師,是與太子宴(燕)者也。」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的記載則並列了上述的兩種說法。[32]
2. 金文的研究: 三公是指太師、太保和太史?
中國歷史學家楊寬(公元1914-2005年)依照可靠文獻結合金文認為,西周中央政權有兩大官署,即「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主管「三事四方」,即管理王畿以內三大政事和四方諸侯的政務;卿士寮的長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師」,後期主要是「太師」,其屬官要是「三有司」,即「司馬」、「司土」(司徒)和「司工」(司空)。「太史寮」主管册命、制祿、祭祀、時令、圖籍等,其長官是「太史」,所屬有后稷、膳夫、農正等官。成、康王之際,公卿的官爵制度已經確立,「太師」、「太保」和「太史」三位執政大臣稱為「公」,其他的朝廷大臣,由四方諸侯進入為卿的稱為「侯」,由畿內諸侯進入為卿的稱為「伯」,因此,西周的三「公」應是指「太師」、「太保」和「太史」三位執政大臣。召公為「太保」、周公為「太師」,畢公為「太史」。
根據西周金文的研究結果,「太師」(和「太保」) 是「卿士寮」的長官,屬官有「太宰」、「公族」、「司徒」、「司馬」、「司空」和「司寇」,這六個官是屬於「卿」一級的官,其中「太宰」和「公族」是內朝的大臣,「司徒」、「司馬」、「司空」、「司寇」是屬於外朝的大臣。「太史」是「太史寮」的長官,屬官有「后稷」、「膳夫」、「農正」等官。[33] 周代與農業有關的官職有「司徒」和「后稷」,「司徒」是屬於「卿士寮」的屬官,「后稷」是屬於「太史寮」(司空)的系統,「卿士寮」是行政系統,「太史寮」是監察系統。
在東周的春秋時代的衛國祝官佗於晉國主持的皋鼬之盟(公元前506年)上所說:「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五叔無官,豈尚年哉?」(《春秋左傳》〈定公四年〉),「太宰」即「冢宰」,《史記》〈周本紀〉:「武王即位,太公望為師,周公旦為輔,召公、畢公之徒左右王,師修文王緒業。」,《孔子家語》〈冠頌篇〉:「天子冠者,武王崩,成王年十有三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攝政以治天下。」,成王繼任為王時,周公以三公之一的「太傅(太史)」兼任「冢宰」攝政。這應該是繼承了殷商的創制。
(六) 東周(春秋戰國時代)
成書於東周的《周官》即為《周禮》一書,《周禮》提到「三少」,又稱為「三孤」,分別為少傅、少師、少保,他們分別是三公(太傅、太師、太保)的副手,其他官署稱為「六卿」,這六卿又分別與天地四十相配對,分別是:天官-塚宰(掌邦治,管政府)、地官-司徒(掌邦教,管教育)、春官-宗伯(掌邦禮,管宗教)、夏官-司馬(掌邦政,管軍事)、秋官-司寇(掌邦禁,管司法)、冬官-司空(掌邦土,管工事)。[34]
成書於東周的《周官》即為《周禮》一書,《周禮》提到「三少」,又稱為「三孤」,分別為少傅、少師、少保,他們分別是三公(太傅、太師、太保)的副手,其他官署稱為「六卿」,這六卿又分別與天地四十相配對,分別是:天官-塚宰(掌邦治,管政府)、地官-司徒(掌邦教,管教育)、春官-宗伯(掌邦禮,管宗教)、夏官-司馬(掌邦政,管軍事)、秋官-司寇(掌邦禁,管司法)、冬官-司空(掌邦土,管工事)。[34]
東周的春秋時期,各國的國君之下設有「相」或「執政」,是負責軍政事務的首腦,他們負責輔佐國君、出納王命,參決君國大政,起到周初三公的作用,這時期的「相」具有文武不分的特點。在戰國時期在國君之下有一整套官僚機構,這個官僚機構是以「相」和「將」為首腦的。這個官僚機構的特點就是官分文武,行政首腦為「相」,楚國稱「令尹」,此職總理百官,對國君負責。軍事上由「將」負責。戰國末年蘇代說應候說:「趙亡則秦王王矣,武安君為三公。」(《史記》〈白起王翦列傳〉);《史記》〈李斯列傳〉:「使者覆案三川相屬,誚讓斯(李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盜如此。」。秦國在公元前328年(秦惠王10年)才開始效法三晉的制度設立相位,由張儀做秦國的相,大良造就成為武職。[35]
二、三公九卿體制的形成與發展
考慮到三公(宰相)是否真正擁有實權,我認為秦漢的丞相制度其實是三公九卿制度的真正落實。
(一) 秦代的三公 (丞相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國統一六國後,秦朝變革官制,不設三公。「置左右丞相,無三公官。」又設「太尉」管理軍事;「御史大夫」(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為丞相副手。「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主持國政,號稱萬石之官,是朝廷官員的中樞。因為秦代最高職位有三,後人遂把「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並稱「三公」。這三公的職權分別為:1. 丞相,負責行政,是最高行政長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輔助皇帝處理政務,同時負責對文武百官的管理。 2. 御史大夫,是副丞相,丞相職位出缺時,按常例由御史大夫遞補。御史大夫的職責是丞轉黃帝詔令制書,受公卿奏事,並掌圖籍文書及記事之任,二是監察百官,舉劾案章,主治重大案件。御史大夫,執掌全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負責監察百官的。也是副丞相。3. 太尉,是最高軍政長官,負責管理全國軍事事務,但他平時沒有軍權,戰時也要聽從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節才能調動軍隊,軍權實際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裡。
納奏、出令的過程可以說明丞相制度中丞相和御史大夫「兩府」參與決策的基本方式:百官章奏送交「丞相府」西曹,納奏時,丞相首先批閱,轉「御史大夫府」,再經御史大夫批閱提出處理意見,由御史中丞呈皇帝;出令時,御史大夫審核,再轉經丞相複審頒下執行。[36]
秦漢時期,在丞相之下設立「九卿」,作為中央行政機關分掌具體事務,如祭祀、禮儀、軍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其中包括:
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地位很高,屬九卿之首;郎中令,掌管宮殿警衛;衛尉,掌管宮門警衛;太僕,掌管宮廷御馬和國家馬政;廷尉,掌管司法審判;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務;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務;
治粟內史,掌管租稅錢穀和財政收支;少府,掌管專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澤之稅。
(二) 兩漢的三公制度
西漢繼承了秦代的制度,漢代皇帝的詔令由御史大夫向丞相頒布,丞相再向諸侯王頒布,同時由御史中丞向郡守頒布。漢武帝又以「尚書台」主納奏、出令,為「中朝官」,已丞相為首的三公九卿成了「外朝官」,成為行政執行機構。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將「太尉」改名為「大司馬」,漢成帝綏和元年時(公元前8年)將御史大夫改名為「大司空」,哀帝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將「丞相」改名為「大司徒」,從此人們把「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合稱為「三公」。[37]
東漢光武帝(公元前5-53年在位)統治時期,於建武28年(公元51年) 將「大司徒」改為「司徒」,「大司馬」改為「太尉」,「大司空」改為「司空」,確立了以「太尉」、「司徒」和「司空」為首的三公制,但另一方面又設立「尚書台」六曹,取得了決策和行政的法律地位,成為掌握決策國家政務實權的「中朝」,「三公九卿」成了「外朝」,成了政務「執行」機關。《後漢書》〈仲長統列傳〉:「光武皇帝慍數世之失權,忿彊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臺閣(指尚書台)。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尚書台」是納奏、出令的樞紐,由納奏而取得了審閱章奏參決政事之權,由出令而取得駁議、封還詔書之權。[38]
西漢的九卿大概是因襲秦朝的九卿,只是名稱有若干更動:奉常(漢景帝於公元前144年改為太常)、郎中令(漢武帝於公元前104年改為光祿勛,東漢時復舊)、衛尉、太僕、大理(漢武帝於公元前104年改為廷尉)、典客(漢景帝公元前144年改為大行令、武帝於公元前104年又改為大鴻臚)、宗正(漢平帝於公元4年改為宗伯)、治粟內史(漢景帝於公元前143年改為大農令,漢武帝於公元前104年改為大司農)、少府。
三、三公九卿制度的幻滅與留下的痕跡
隨著「三公九卿」逐漸失去實權,由成為執行事務甚至無事可做的官僚之後,最有名的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度和明清時期的「內閣」制度的官僚填補了這一個明顯的空缺。
(一) 唐朝三省六部制度下的三公九卿痕跡
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度是由唐太宗(李世民,公元626-649年在位)所建立的中央政府制度,中央政府機關的主體是三省六部,三省即「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中書省」是最高決策和出令機關,如《唐六典》所謂的「佐天子而統大政」,其長官為中書令、中書侍郎,屬於決策機構;「門下省」是最高法法令審議機關,負責審核詔令和簽署章奏。唐太宗曾經如此說道:「國家本置中書、門下以相檢察,中書詔勅或有差失,則門下當行駁正」(《資治通鑑》卷192),「門下省」對中書省草擬的詔勅有封駁權,所謂的「佐天子而執大政」,其長官為侍中二人、侍郎、給事中四人,屬於審議機構;「尚書省」是最高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各項政令,所謂「總領百官,庶務皆會而決之」,長官有尚書令一人、左右僕射各一人。其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為各部尚書,負責各部具體事務。如此一來,中央政府遂由中書省掌出詔令(決策),門下省掌封駁(審查),尚書省管行政(執行)。《朱子語類》卷128有段敘述唐代三省的運作程序大略:「唐初每事先經由中書省,中書做定將上,得旨,再下中書,中書以付門下。或有未當,則門下繳駁,又上中書,中書又將上,得旨,再下中書,中書又付門下。事若可行,門下又下尚書省,尚書省但主書撰、奉行而已」。三省圍繞著皇帝的詔敕運轉,中書草詔,門下審復,尚書執行,合成完整有機的施政體系。另一方面,三省首長既各領本省庶政,又以宰相身分聯袂入朝,在門下內省的政事堂「共議國政」,透過政事堂會議將三個不同的機構整合為一個統一的中樞體。這樣三省權能配合,既各自發揮自己的職能,又相集發揮整體功效,推動著整個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39] 唐太宗建立了依照「決策」、「審查」和「執行」運行的中央政府機關,加上他個人的開明統治作風,留下了讓舉世稱羨的「貞觀之治」美名。
唐朝後期唐玄宗開元11年(公元723年)成立了「中書門下」(政事堂),唐憲宗(公元805-820年在位)進行了政制的改革,建立了一個新的三權分立,互相牽制的中樞體制,即以內朝「翰林學士」和宦官「樞密使」以及外朝宰相「同中書門下」為首組成的三個中樞職官系統。翰林學士掌管詔書草擬權,取代原「中書省」的職權;樞密使掌「出納帝命」,取代原「門下省」的職權,所謂「貼黃」就是原本門下省的封駁權;宰相「中書門下」(政事堂)居外奉行,已經完全成了執行(行政)機構,大約是原「尚書省」的職權。按照正常程序,軍國大政一般都是自延英殿議決,然後由「樞密使」傳旨「翰林院」,翰林學士據旨草麻,再由樞密使於閤門草麻,「中書門下」(政事堂)督百官執行。[40]
可見得,若以宰相實權定義三公,則唐前期的三公應為「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的長官,後期是「翰林學士」、「樞密使」以及「同中書門下」的長官。名義上的三公「太尉」、「司空」和「司徒」以成了三個虛銜官職,無實質宰相權力。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度「尚書省」所轄六部的職掌與周代的六卿的職掌內容大致對應,成為政務機關。原本「九卿」的機關被稱為「九寺」,分別是宗正、太常、光祿、鴻臚、司農、太府、衛尉、太僕、大理,這九寺至此已淪為事務機構。
(二) 明朝內閣制度下的三公九卿痕跡
元世祖(忽必烈) 於至元8年(公元1271年)建立了元朝,於至元16年(公元1279年)滅了南宋帝國,元世祖建立了以「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台」為中央體制。「中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長官為左、右丞相,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為各部「尚書」,負責各部具體事務。「樞密院」是最高軍政機構。「御史台」是最高的最高的監察機構。《元史》卷31〈本紀〉:「天下國家,譬猶一人之身,中書則右手也,樞密則左手也。左右手有病,治之以良醫,省、院闕失,不以御史臺治之可乎?」。[41]
到了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代之前公元1328年,他的官制大概是繼承元朝的官制,只是將「樞密院」改為「大都督府」。
洪武13年(公元1380年),明太祖宣布廢除中書省,不設丞相,六部直接由皇帝統管。洪武15年(公元1382年),改「御史台」為「都察院」,是最高監察機構。「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為長官。洪武6年(公元1373年)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洪武12年(公元1385年) 改隸「通政司」;增員81人。洪武24年(公元1391年)定制,六科的長官為各科的「都給事中」。掌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事務。皇帝或司禮監的秉筆太監職掌「批紅」,到明成祖即位後(公元1402年),正式成立「內閣」。內閣擁有「票擬」權,即根據皇帝的指示草擬批文的權力。明朝張居正《明製體以重王言疏》:「凡官員應給誥勅,該部題奉欽依手本到閣,撰述官先具稿,送臣等看詳改定,謄寫進呈,候批紅發下,撰述官用關防掛號,然後發中書舍人寫軸用寶,此定制也。」。按《大明會典》記載,六科衙門「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明代章奏處理過程,按通例而言,臣民章奏經部(或逕送通政司)送達通政司(六科),由通政司轉呈皇帝,交內閣輔臣「票擬」,內閣將票擬意見,黏附疏面,送呈皇帝或司禮監秉筆太監「批紅」,送六科給事中,科臣如果認為有不便或違失之處,可以執行封駁權,稱為「科參」,不然則六科抄發,送六部施行。[42] 明神宗萬曆年間,張居正成為內閣首輔(公元1573-1582年),他推行「考成之法」,《明史》〈劉台傳〉:「居正定令,撫按考成章奏,每具二冊,一送內閣,一送六科。撫按延遲,則部臣糾之。六部隱蔽,則科臣糾之。六科隱蔽,則內閣糾之。」,換言之,即皇帝以內閣監督六科,六科監督六部,六部監督外官之法。[43] 這樣,「內閣」、「六科」和「六部」成了三個(其實不是三個)中樞政府體制。中央行政機關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原本的九寺削減為五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到了明代,九卿則改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以及「都察院」的長官「都御史」、「大理寺」的長官「大理寺卿」、「通政使司」的長官「通政司使」,以前的九卿之官已成虛銜或加官、贈官。 以下整理各個朝代三公的演變,我們可以發現秦朝的「丞相」制度是真正體現三公九卿制度。(表1-3和圖1-2)
表1:各朝代的三公職稱
朝代
|
帝王
|
在位年代
|
三公名單
|
三公的地位
|
最早記載的文獻
|
三皇時代
|
黃帝
|
皋陶(大理)、后稷(後稷)、禹(司空)
|
《尚書》〈呂刑篇〉
|
||
唐
|
堯
|
舜(司徒)、禹(司空)
|
|||
虞
|
舜
|
禹(司空)、許由、伯陽?
|
|||
夏
|
禹
|
公元前2071-前1600年
|
皋陶(大理)、伯益(朕虞)?
|
||
商
|
湯
|
公元前1600-1612年?
|
伊尹(相)、仲虺(左相)、咎單(司空)
|
《墨子》〈尚賢下篇〉
|
|
商
|
武丁P.297
|
公元前1250-前1192年
|
傅說
|
《墨子》〈尚賢中篇〉
|
|
商
|
帝辛(紂)P.298
|
西伯/姬昌)、九侯(鬼侯)、鄂侯
|
《史記》〈殷本紀〉
|
||
周
|
武王
|
公元前1046-前1043年
|
太公/姜尚(太師)、周公/姬旦(太傅)、畢公/姬高(太保)
|
決策
|
|
周
|
成王
|
公元前1042-前1021年
|
太公/姜尚(太師)、周公/姬旦(太傅) 、召公/姬奭(太保)
|
決策
|
|
秦
|
秦始皇
|
公元前221-前210年
|
李斯(丞相)、馮劫(御史大夫)、繚(太尉)
|
決策
|
|
東漢
|
光武帝
|
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
|
執行
|
||
唐
|
唐太宗
|
公元626-649年
|
司徒、太尉、司空
|
虛銜
|
表2:各朝代「三公」官職與中樞體制的比較
職權
|
堯舜
|
殷商
|
周
|
秦
|
西漢末
|
東漢
|
唐太宗
|
唐憲帝
|
宋
|
元
|
明、清
|
軍事
|
司馬(契)
|
太保
|
太保(司馬)
|
太尉
|
大司馬
|
太尉
|
太尉
|
太尉
|
太尉(樞密院?)
|
樞密院
|
內閣
|
監察
|
司空(禹)
|
太傅
|
太史(司空)
|
御史大夫府
|
大司空
|
司空
|
司空
|
司空
|
司空
|
御史台
|
六科給事中
|
政務
|
司徒(舜或契)
|
太師
|
太師(司徒)
|
丞相府
|
大司徒
|
司徒
|
司徒
|
司徒
|
司徒(中書門下?)
|
中書省
|
六部尚書
|
決策
|
司馬
|
冢宰(卿士)
|
太師(兼任冢宰)
|
丞相、太尉
|
尚書台
|
中書省
|
翰林學士院
|
樞密院
|
內閣
|
||
審查
|
司空
|
太史寮
|
太史寮
|
御史大夫
|
御史台
|
門下省
|
樞密院
|
樞密院
|
御史台
|
六科給事中
|
|
執行
|
司徒
|
卿士寮
|
卿士寮(六卿)
|
六卿(九卿)
|
三公九卿
|
尚書省(六部)
|
同中書門下
|
中書門下
|
中書省
|
六部尚書
|
表3:中國各朝代的九卿比較
堯舜至夏啟
|
殷商時代
|
周武王
|
西周成王
|
東周
|
秦始皇
|
西漢景帝144BC
|
西漢景帝143BC
|
西漢武帝104BC
|
西漢哀帝
|
西漢平帝4AD
|
東漢光武帝
|
唐(六部、九寺)
|
明
(六部九卿)
|
《尚書》〈舜典〉及〈甘誓〉
|
甲骨文資料和《尚書》〈酒誥〉
|
金文
|
《尚書》〈周官篇〉
|
《周禮》
|
|||||||||
納言(龍)
|
冢宰(卿士):掌卿士寮即百官
|
大宰
|
塚宰:統六卿及百官
|
塚宰
|
宗正
|
宗正
|
宗正
|
宗正
|
宗正
|
宗伯
|
宗正
|
吏部(宗正寺)
|
吏部
|
司徒(舜或契):主敷五教;后稷(棄) :主農業
|
司徒:掌農業
|
司徒(司土)
|
司徒:掌邦教
|
司徒
|
治粟內史
|
治粟內史
|
大農令
|
大司農
|
大司農
|
大司農
|
大司農
|
戶部、司農寺
|
戶部
|
秩宗(伯夷) :主典三禮
|
宗:典三典及祝、卜等
|
公族
|
宗伯:掌邦禮
|
宗伯
|
奉常
|
太常
|
太常
|
太常
|
太常
|
太常
|
太常
|
禮部、太常寺
|
禮部
|
司馬(契)
|
司馬:掌軍事
|
司馬
|
司馬:統六師
|
司馬
|
太僕
|
太僕
|
太僕
|
太僕
|
太僕
|
太僕
|
太僕
|
兵部、太僕寺
|
兵部
|
士(皋陶) :主刑法
|
司空:掌司法
|
司寇
|
司寇:掌刑法
|
司寇
|
廷尉
|
大理
|
大理
|
廷尉
|
廷尉
|
廷尉
|
廷尉
|
刑部、大理寺
|
刑部
|
司空(禹):主平水土及軍事
|
工:主百工及器物
|
司空(司工)
|
司空:掌邦土
|
司空
|
少府
|
少府
|
少府
|
少府
|
少府
|
少府
|
少府
|
工部、太府寺
|
工部
|
共工(垂) :供百工及器物
|
少師
|
少師:太師之副
|
少傅
|
郎中令
|
郎中令
|
郎中令
|
光祿勳
|
光祿勳
|
光祿勳
|
光祿勳
|
光祿寺
|
都御史
|
|
朕虞(伯益)
|
少傅
|
少傅:太傅之副
|
少師
|
衛尉
|
中大夫令
|
衛尉
|
衛尉
|
衛尉
|
衛尉
|
衛尉
|
衛尉寺
|
大理寺卿
|
|
樂正(夔)
|
少保
|
少保:太保之副
|
少保
|
典客
|
大行令
|
大行令
|
大鴻臚
|
大鴻臚
|
大鴻臚
|
大鴻臚
|
鴻臚寺
|
通政使司
|
圖1: 中國各主要朝代的中樞官僚機關 |
圖2: 中國各朝代主要的中樞體制 |
四、餘論:
從中國記載頗為混亂的傳世文獻和考古文獻中重新梳理,可以釐清古代真正的政府官職有助於了解古代國家發展的一些蛛絲馬跡,唐朝的古代書籍《通典》〈要略篇〉對於中國各朝代的「三公九卿」職位有一個大略的敘述,我先引述如下:
「三公:夏、商以前,云天子無爵,三公無官。周以太師、太傅、太保曰三公。漢以丞相、大司馬、御史大夫為三公。後漢又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魏、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後周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隋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大唐因之。」;《通典》:「黃帝:六相,為之輔相,不必名官。少昊: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唐:羲和、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州牧。虞:太師、太保、納言、后稷、秩宗、士、共工、虞。夏:九卿。商: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天官六太,典司六典)、司士、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天子之六府,典司五眾)、太子太師、太子太保、太子太傅(三公)、太子少傅、方伯。周:太傅、少師、少保(三公)、冢宰、宗伯、內史、太僕正、大將軍、前後左右將軍。」。
1. 按照《通典》,三公制度的起源於周代,最早甚至可以追溯至商代,三公的成員包括「太師」、「太傅」、「太保」。秦、漢的「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被稱為三公,漢代之後各朝代,除了五代的後周的三公遵循西周,後世其他朝代的三公大概都是依照秦、漢,僅僅在名稱上有變更,如「丞相」或稱「司徒」、「大司徒」,「太尉」或稱「司馬」、「大司馬」,「御史大夫」或稱「司空」、「大司空」。「三公」是古代中國人將他們的宇宙觀「天、地、人」落實到政治管理的具體例子,在西周的三公職任的解釋上,《大戴禮記》〈保傅篇〉說:「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為太保,周公為太傅,太公為太師。保,保其身體;傅,傅其德義;師,導之教順,此三公之職也。」,《漢書》〈賈誼傳〉也有類似記載[44]。西漢初期的韓嬰(公元前200-前130年)在《韓詩外傳》〈卷八篇〉說到「司馬主天,司空主地,司徒主人」,《白虎通德論》〈封公侯〉和《漢書》〈百官公卿表〉也有類似說法。[45](表4)
表4:古代三公與三才的對應
西周的三公(成王時)
|
職務描述
(《大戴禮記》〈保傅篇〉)
|
秦漢的三公
|
與三才對應
(《韓詩外傳》〈卷八篇〉等文獻)
|
職務內容
|
太師(太公,卿士寮)
|
導之教順
|
司馬
|
天
|
軍事
|
太保(召公,卿士寮)
|
保其身體
|
司徒
|
地
|
行政
|
太傅/太史(周公,太史寮)
|
傅其德義
|
司空
|
人
|
監察
|
表5:中國古代六卿的比較以及和時空方位的對照
黃帝:六相
|
西周:六卿
|
秦、漢代:六卿
|
唐代:六部
|
與六官的對應(《周禮》、《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
《大戴禮記》〈盛德篇〉和《孔子家語》〈執轡篇〉
|
與五行的對應
|
與方位的對應
|
當時(送尤)
|
太宰(冢宰)
|
宗正
|
吏部
|
天官
|
道
|
天
|
上
|
廩者(大常)
|
司土(司徒)
|
治粟內史(大農令、大司農)
|
戶部
|
地官
|
德
|
地(土)
|
下
|
土師(奢龍)
|
公族(宗伯)
|
奉常(太常)
|
禮部
|
春官
|
仁
|
木
|
東
|
司徒(祝融)
|
司馬
|
太僕
|
兵部
|
夏官
|
聖
|
火
|
南
|
司馬(大封)
|
司寇
|
廷尉(大理)
|
刑部
|
秋官
|
義
|
金
|
西
|
李(后土)
|
司工(司空)
|
少府
|
工部
|
冬官
|
禮
|
水
|
北
|
3. 在《禮記》〈王制〉的官制描述中:「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這個官制記載似乎是以三的倍數來描述上下不同層級的一個理想化官僚數目,所謂的「九卿」是「六卿」加上「三少」(或稱「三孤」),「三公」的三位副長官。這三個「三孤」究竟是真有其官? 還是為了彌補添加成為「九卿」的數量,而虛構其官? 至今仍然沒有一個底。
反正西漢的文獻如《淮南子》〈脩務訓篇〉、《文子》〈自然篇〉都說「三公九卿」是為了要輔佐帝王的官職。[47] 漢代之人對於「三公」和「九卿」職能的認識,如《潛夫論》〈考績〉所言:「夫守相令長,效在治民,州牧刺史,在憲聰明;九卿分職,以佐三公;三公總統,典和陰陽;皆當考治以效實為王休者也。」,於是「九卿」的職能是在於「分職」以佐三公;「三公」的職能是在於「總統」以佐天子。
[2] 在今本《書經》〈呂刑篇〉記載:「皇(黃)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參考江灝、前宗武譯注:《中國名著大觀:尚書》(台北市:地球出版社,1994年3月出版),第525-526頁。
[3] 《墨子》〈尚賢下篇〉:「是故昔者舜耕於歷山,陶於河瀕,漁於雷澤,灰於常陽。堯得之服澤之陽,立為天子,使接天下之政,而治天下之民。」;《墨子》〈尚賢中篇〉:「古者舜耕歷山,陶河瀕,漁雷澤,堯得之服澤之陽,舉以為天子,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7] 《帝王世紀》:「舜.....乃脩教三年,執干戚而舞之,有苗請服,立誹謗之木,申命九官、十二牧,三載一考績,三載黜陟幽明,禹為司空,功被天下,棄為后稷,播時百穀,契為司徒,敬敷五教,皋繇為士,典刑惟明,倕為共工,莫不致力,益為朕虞,庶物繁植,伯夷為祑宗,三禮不闕,夔為樂正,神人以和,龍為納言,出內惟允,......景星曜於房,群瑞畢致,地出乘黃,舜於是德被天下,薦於天,使禹攝政,有苗氏叛,南征,崩于鳴條,殯以瓦棺,葬於蒼梧九疑山之陽,是為零陵,謂之紀市,在今營道,下有群象為之耕。」
[8] 《尚書》〈夏書〉:「啟與有扈戰于甘之野,作《甘誓》。大戰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墨子》引《尚書》〈夏書〉:「大戰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聽誓于中軍,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劋絕其命。』有曰:『日中。今予與有扈氏爭一日之命。且爾卿大夫、庶人,予非爾田野葆士之欲也,予共(恭)行天之罰也。左不共(攻)于左,右不共(攻)于右,若不共(恭)命,御非爾馬之政,若不共(恭)命』。」;《史記》〈夏本紀〉:「有扈氏不服,啟伐之,大戰於甘。將戰,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啟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女: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勦絕其命。今予維共(恭)行天之罰。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女不共(恭)命。御非其馬之政,女(汝)不共(恭)命。用命,賞于祖;不用命,僇于社,予則帑僇女。』遂滅有扈氏。天下咸朝。」
[9] 《通典》〈總論諸卿篇〉:「夏制九卿,殷亦九卿。周之九卿,即少師、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謂之九寺大卿。後漢九卿而分屬三司。多進為三公,各有署曹掾史,隨事為員。......北齊以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是為九寺,......大唐九寺與北齊同,卿各一人,少卿各二人,丞以下有差。」
[10] 《尚書》〈夏書〉:「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作《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師。羲和廢厥職,酒荒于厥邑,胤后承王命徂征。告于眾曰:『嗟予有眾,聖有謨訓,明徵定保,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百官修輔,厥后惟明明,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春秋左傳》〈襄公十四年〉引《尚書》〈夏書〉:「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
[12] 《尚書》〈商書.湯誥〉:「湯既黜夏命,復歸于亳,作《湯誥》。王歸自克夏,至于亳,誕告萬方。王曰:『嗟!爾萬方有眾,明聽予一人誥。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恆性,克綏厥猷惟后。夏王滅德作威,以敷虐于爾萬方百姓。爾萬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並告無辜于上下神祇。天道福善禍淫,降災于夏,以彰厥罪。肆台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請罪有夏。聿求元聖,與之戮力,以與爾有眾請命。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天命弗僭,賁若草木,兆民允殖。俾予一人輯寧爾邦家,茲朕未知獲戾于上下,慄慄危懼,若將隕于深淵。凡我造邦,無從匪彝,無即慆淫,各守爾典,以承天休。爾有善,朕弗敢蔽;罪當朕躬,弗敢自赦,惟簡在上帝之心。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嗚呼!尚克時忱,乃亦有終。』咎單作《明居》。」
[13] 《史記》〈殷本紀〉:「湯歸至于泰卷陶,中壘作誥。既絀夏命,還亳,作《湯誥》:「維三月,王自至於東郊。告諸侯、群后:『毋不有功於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罰殛女,毋予怨。』曰:『古禹、皋陶久勞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東為江,北為濟,西為河,南為淮,四瀆已修,萬民乃有居。后稷降播,農殖百穀。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後有立。昔蚩尤與其大夫作亂百姓,帝乃弗予,有狀。先王言不可不勉。』曰:『不道,毋之在國,女毋我怨。』」以令諸侯。伊尹作《咸有一德》,咎單作《明居》。」
[14] 《墨子》〈尚賢中〉:「古者舜耕歷山,陶河瀕,漁雷澤,堯得之服澤之陽,舉以為天子,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伊摯,有莘氏女之私臣,親為庖人,湯得之,舉以為己相,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傅說被褐帶索。庸築乎傅巖,武丁得之,舉以為三公,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墨子》〈尚賢下〉::「昔伊尹為莘氏女師僕,使為庖人,湯得而舉之,立為三公,使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昔者傅說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帶索,庸築於傅巖之城,武丁得而舉之,立為三公,使之接天下之政,而治天下之民。是故昔者堯之舉舜也,湯之舉伊尹也,武丁之舉傅說也,豈以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哉?」;西漢劉向編輯的《戰國策》〈馮忌請見趙王篇〉:「昔者堯見舜於草茅之中,席隆畝而蔭庇桑,陰移而授天下傳。伊尹負鼎俎而干湯,姓名未著而受三公。」;《列女傳》〈齊管妾婧篇〉:「昔者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於朝歌市,八十為天子師,九十而封於齊。由是觀之,老可老邪?夫伊尹,有榇氏之媵臣也。湯立以為三公,天下之治太平。由是觀之,賤可賤邪?皋子生五歲而贊禹。由是觀之,少可少邪?駃騠生七日而超其母。由是觀之,弱可弱邪?」;《前漢紀》〈孝哀皇帝紀下篇〉:「昔成湯拔伊尹於鼎俎。文王招呂尚於釣濱。武丁顯傅說於版築。桓公舉甯戚於擊角。皆以立霸王之功。騰茂績於無窮。」。
[16] 《墨子》〈尚賢中篇〉:「伊摯,有莘氏女之私臣,親為庖人,湯得之,舉以為己相,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列女傳》〈齊管妾婧篇〉:「夫伊尹,有榇氏之媵臣也。湯立以為三公,天下之治太平。」。
[18] 《尚書》〈湯誥〉:「湯既黜夏命,復歸于亳,作《湯誥》。.......咎單作《明居》。」;《史記》〈殷本紀〉:「湯......既絀夏命,還亳,作《湯誥》.......以令諸侯。伊尹作《咸有一德》,咎單作《明居》。」
[19] 《尚書》〈商書:盤庚下〉:「嗚呼!邦伯、師長、百執事之人,尚皆隱哉!予其懋簡相爾念敬我眾。朕不肩好貨,敢恭生生。鞠人謀人之保居,敘欽。今我既羞告爾于朕志若否,罔有弗欽!無總于貨寶,生生自庸。式敷民德,永肩一心。」
[20] 《墨子》〈尚賢中〉:「古者舜耕歷山,陶河瀕,漁雷澤,堯得之服澤之陽,舉以為天子,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伊摯,有莘氏女之私臣,親為庖人,湯得之,舉以為己相,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傅說被褐帶索。庸築乎傅巖,武丁得之,舉以為三公,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墨子》〈尚賢下〉::「昔伊尹為莘氏女師僕,使為庖人,湯得而舉之,立為三公,使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昔者傅說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帶索,庸築於傅巖之城,武丁得而舉之,立為三公,使之接天下之政,而治天下之民。是故昔者堯之舉舜也,湯之舉伊尹也,武丁之舉傅說也,豈以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哉?」;西漢劉向編輯的《戰國策》〈馮忌請見趙王篇〉:「昔者堯見舜於草茅之中,席隆畝而蔭庇桑,陰移而授天下傳。伊尹負鼎俎而干湯,姓名未著而受三公。」;《列女傳》〈齊管妾婧篇〉:「昔者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於朝歌市,八十為天子師,九十而封於齊。由是觀之,老可老邪?夫伊尹,有榇氏之媵臣也。湯立以為三公,天下之治太平。由是觀之,賤可賤邪?皋子生五歲而贊禹。由是觀之,少可少邪?駃騠生七日而超其母。由是觀之,弱可弱邪?」;《前漢紀》〈孝哀皇帝紀下篇〉:「昔成湯拔伊尹於鼎俎。文王招呂尚於釣濱。武丁顯傅說於版築。桓公舉甯戚於擊角。皆以立霸王之功。騰茂績於無窮。」。
[21] 《史記》〈殷本紀〉:「帝武丁即位,思復興殷,而未得其佐。三年不言,政事決定於冢宰,以觀國風。武丁夜夢得聖人,名曰:『說』。以夢所見視群臣百吏,皆非也。於是乃使百工營求之野,得說於傅險中。是時說為胥靡(奴隸),筑於傅險。見於武丁,武丁曰:『是也』。得而與之語,果聖人,舉以為相,殷國大治。故遂以傅險姓之,號曰:『傅說』。」
[22] 《墨子》〈尚賢下篇〉:「昔者傅說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帶索,庸築於傅巖之城,武丁得而舉之,立為三公,使之接天下之政,而治天下之民。」;《墨子》〈尚賢中篇〉:「傅說被褐帶索。庸築乎傅巖,武丁得之,舉以為三公,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25] 張亞初:〈商代職官研究〉,《古文字研究》13卷(1986年出版):第82-116頁。參見郭偉川:〈先周時期官制、禮制的形成及其影響〉,《能仁學報》第13期(2014-2015年出版),第1-34頁。(http://www.ny.edu.hk/web/cht/hkbc_journal/HKBC_13th%20Journal/01.pdf )所引述的內容。
[26] 《論語》〈憲問篇〉:「子張曰:『《書》云:高宗(武丁)諒陰,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禮記》〈壇弓下〉:「子張問曰:『《書》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歡。』有諸?』仲尼曰:『胡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聽於冢宰三年。』」,子張說讀到的這一段話是《尚書》〈周書.無逸篇〉,其原文為:「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時舊勞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寧,嘉靖殷邦。至于小大,無時或怨。肆高宗之享國五十年有九年。」。
[30] 《五經異議》引《周禮》:「天子立三公,曰:太師、太傅、太保,無官屬,與王同職,故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又立三少,以為之副,曰:少傅、少師、少保,是謂三孤。塚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是為六卿之屬。」(《北堂書鈔》卷50引)。
[31] 《尚書》〈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塚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32]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篇〉:「夏、殷亡聞焉,周官則備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為六卿,各有徒屬職分,用於百事。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公,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總統,故不以一職為官名。又立三少為之副,少師、少傅、少保,是為孤卿,與六卿為九焉。記曰三公無官,言有其人然後充之,舜之於堯,伊尹於湯,周公、召公於周,是也。或說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為三公。」
[34] 《五經異議》引《周禮》:「天子立三公,曰:太師、太傅、太保,無官屬,與王同職,故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又立三少,以為之副,曰:少傅、少師、少保,是謂三孤。塚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是為六卿之屬。」(《北堂書鈔》卷50引);《周禮》〈天官冢宰篇〉:「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地官司徒〉:「……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夏官司馬〉:「……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秋官司寇〉:「……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冬官司空〉篇已缺,原文可能有:「……乃立冬官司空,使帥其屬而掌邦土,以佐王富邦國。」之語,依照明朝柯尚遷所撰寫的《周禮全經釋原》補);《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夏、殷亡聞焉,周官則備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為六卿,各有徒屬職分,用於百事。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公,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總統,故不以一職為官名。又立三少為之副,少師、少傅、少保,是為孤卿,與六卿為九焉。」;《前漢紀》〈孝惠皇帝紀〉:「夏殷所聞略焉,周官則備矣。天官廝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為六卿。太師、太傅、太保,坐參天子而議政事,不統職。又立三少為副,曰少師、少傅、少保,是為三孤,兼卿而九。」;《通典》〈歷代官制總序〉:「周成王既黜殷命,參改殷官,制為周禮,以作天地四時之名,謂之六卿。立天官冢宰掌邦治,地官司徒掌邦教,春官宗伯掌邦禮,夏官司馬掌邦政,秋官司寇掌邦刑,冬官司空掌邦事。各有徒屬,周於百事。」。
[35] 楊寬:《戰國史》(台北市: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0月出版),第223-224頁。徐盛雷:〈三公制演變之探討〉,《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第9卷,第1期 (2006年3月出版),第42-44頁。
[45] 《韓詩外傳》〈卷八篇〉:「三公者何?曰:司空、司馬、司徒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異常,則責之司馬。山陵崩竭,川谷不流,五穀不植,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下怨其上,則責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職,憂其分,舉其辯,明其隱,此三公之任也。」;《白虎通德論》〈封公侯〉:「王者所以立三公、九卿何?曰:……聖人雖有萬人之德,必須俊賢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順天成其道。司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為天、地、人之職,故分職以置三公,各主其一,以效其功。一公置三卿,故九卿也……《別名記》:「司徒典民,司空主地,司馬順天。……司馬主兵,言馬者,馬陽物,乾之所為,行兵用焉,不以傷害為度,故言馬也;司徒主人,不言徒人者,徒眾也,重民;司空主土,不言土言空者,空尚主之,何況於實?以微見著。」;《漢書》〈百官公卿表〉:「或說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為三公。」
[46] 《大戴禮記》〈盛德篇〉:「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馬之官以成聖,司寇之官以成義,司空之官以成禮。故六官以為轡,司會均入以為軜,故御四馬,執六轡,御天地與人與事者,亦有六政。是故善御者,正身同轡,均馬力,齊馬心,惟其所引而之,以取長道;遠行可以之,急疾可以御。天、地與人、事,此四者聖人之所乘也。是故天子御者,太史、內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轡也;天子三公合以執六官,均五政,齊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以之道則國治,以之德則國安,以之仁則國和,以之聖則國平,以之義則國成,以之禮則國定,此御政之體也。」;《孔子家語》〈執轡篇〉:「古之御天下者,以六官揔治焉。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馬之官以成聖,司寇之官以成義,司空之官以成禮。六官在手以為轡,司會均仁以為納。故曰:御四馬者執六轡,御天下者正六官。……天子以內史為左右手,以六官為轡已,而與三公為執六官,均五教,齊五法,故亦唯其所引,無不如志。以之道,則國治;以之德,則國安;以之仁,則國和;以之聖,則國平;以之禮,則國定;以之義,則國義。」
[47] 《淮南子》〈脩務訓篇〉:「且古之立帝王者,非以奉養其欲也;聖人踐位者,非以逸樂其身也。為天下強掩弱,眾暴寡,詐欺愚,勇侵怯,懷知而不以相教,積財而不以相分,故立天子以齊一之。為一人聰明而不足以遍照海內,故立三公九卿以輔翼之。絕國殊俗、僻遠幽間之處,不能被德承澤,故立諸侯以教誨之。」;《文子》〈自然篇〉:「古之立帝王者,非以奉養其欲也,聖人踐位者,非以逸樂其身也,為天下之民,強陵弱,眾暴寡,詐者欺愚,勇者侵怯,又為其懷智詐不以相教,積財不以相分,故立天子以齊一之。一人之明,不能遍照海內,故立三公九卿以輔翼之。為絕國殊俗,不得被澤,故立諸侯以教誨之。」;《唐六典》:「三公,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然周、漢已來,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罷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