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界觀念的歷史演變:從地下陰影世界到宇宙正義機制
摘要
一、前言
冥界觀念並非單一宗教所獨創,而是在古代近東與印度文明的長期思想演化中逐步形成。從最初的「死亡空間」到後來的「道德審判場域」,冥界的結構反映了人類對死亡、公義與宇宙秩序的理解轉變。本文依歷史形成順序,從美索不達米亞傳統、吠陀文化、《希伯來聖經》、第二聖殿文學、《新約聖經》、佛教系統化、拉比猶太教與伊斯蘭教,探討冥界思想的演進脈絡。
二、地下陰影世界:美索不達米亞原型
(一) 《吉爾伽美什史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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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Gilgamesh史詩第十二塊泥板(圖片取自大英博物館) |
(二) 《伊南娜下冥府》
《伊南娜下冥府》提到,為了奪取冥府權力,天堂女王伊南娜(Innanna) 曾啟程前往那有去無回之地,她朝著位於東北方的札格羅斯(Zagros)山脈(跨越伊朗西部、伊拉克東部、土耳其東南部,是美索不達米亞平原和伊朗高原的天然屏障)進發,冥府的入口甘澤爾(Ganzir)就在那裡—倘若翻過札格羅斯山,就會來到後來稱為波斯的地方,對於最早開始享受城市生活的蘇美人和阿卡德人來說,那裡就是異邦蠻族的黑暗未知所在。[4]因此,最早的冥界概念屬於「空間性存在狀態」,而非「道德秩序機制」。(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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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阿卡德語版《伊什塔爾降冥》複本,出自尼尼微亞的亞述巴尼拔圖書館,公元前7世紀,現藏於大英博物館,英國。 |
三、祖先世界:早期吠陀觀念
在 《梨俱吠陀》 (Rig-Veda) 中,死者前往閻摩(Yama)之界,與祖先團聚(Griffith, 1896/1973, 10.14[5])。此時尚未形成懲罰型地獄。
早期吠陀傳統(Rig-Veda等) 的來世觀念仍屬祖靈世界,而非刑罰空間(Doniger, 1975[6])。
「生於大地的人們,各自踏上自己的道路,這些道路引領他們前往我們遠古祖先所去之處。」(《Rig-Veda》10.14.2–3);
「當你使他成熟之後,便送他前往祖先之所。」;
「願太陽(suryam) 接納你的眼睛(caksuh),願風(vatam) 接納你的氣息(atom);依照你的功德(法則),前往大地(prithivim)或天界(dyam)。」(《Rig-Veda》10.16.1–3),這段是對火神(Agni)的祈禱,請祂在火葬後引導死者歸向祖先 (這裡是說宇宙元素回歸)。
「死者在來世可以歡欣地與祖先團聚。」詩歌解說(Rig-Veda 10.14)
與美索不達米亞相比,吠陀思想開始加入某種秩序觀,但尚未發展出道德分層。
四、Sheol:《希伯來聖經》的地下陰間
《希伯來聖經》中的「陰間」( Sheol )與古近東地下世界觀高度相似。Sheol 是所有死者的歸宿,無善惡區分(Heiser, 2015[7])。例如《約伯記》7章9–10 節描述其為無歸返之地。
「雲彩(anan) 消散而去; 照樣,人下陰間(Sheol) 也不再上來。他不再回自己的家(bais), 他自己的地方 (makom) 也不再認得他。」(約伯記 7章9-10節)(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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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古代希伯來的宇宙觀念(圖片取自Wikipedia網站) |
早期以色列思想並未強調死後審判,而是將死亡視為與神隔絕的狀態(Wright, 2003[8])。此階段仍屬「無分區地下型冥界」。
五、道德化轉折:《奧義書》與業報思想
在《 奧義書》 (成書於公元前800-後1200年)
中,出現 karma(業)與 saṃsāra(輪迴)概念(Olivelle, 1998[9])。死後去處開始與行為掛鉤,Naraka 成為業報場所。
這是冥界思想第一次系統性道德化。然其懲罰並非永恆,而是輪迴過程中的暫時狀態(Flood, 1996[10])。
六、第二聖殿時期:分區冥界
《1 Enoch》(以諾一書) 第22章描寫以諾在天使 Rufael 的引導下,看見西方高山中為死者預備的四個分隔區域,作為終極審判前靈魂暫時聚集與區分之所;義人的靈被安置在有光與水泉之處,罪人則在痛苦中等候審判,而極惡者承受更嚴厲的刑罰(Nickelsburg & VanderKam, 2012[11])。此處明確呈現死後「中間狀態」與靈魂分區觀念,顯示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已發展出超越早期單一Sheol觀的道德區分架構(Collins, 2016[12])。此外,亞伯之靈持續控告該隱的情節,將《創世記》4:10「血的呼喊」末世化與人格化,使陰間成為等待神公義實現的場所,並預示後來啟示文學與基督教殉道神學中「被殺者呼喊」的主題(Boccaccini, 1998[13])。
(一)義人之靈
在那裡,義人的靈魂被明亮的光與水泉分別出來,處於安慰與期待之中;
(二)罪人之靈(生前未受審判者)
罪人則被拘禁,承受痛苦,直至最終審判;
(三)被咒詛者/極惡者
而極惡與受咒詛者則面臨更深重的刑罰,甚至不復活。
(四)亞伯之血的控訴
以諾又聽見一靈向天發出控訴,天使解釋那是被其兄 該隱(Cain )所殺的亞伯(Abel) 之靈,持續為不義呼喊,直到該隱後裔滅絕,這將《創世記》中「血的哀告」具體化為陰間中仍有意識的靈魂控訴 (黃,2002) [14]。
死海古卷4Q206 確認包含 《以諾一書》22欄3–7行 的阿拉姆語殘片(圖四)。
圖四、死海古卷4Q206抄本殘片(來源:Leon Levy Dead Sea Scrolls Digital Library)
整體而言,本段呈現一種分區陰間與延遲審判的末世論架構:死者靈魂有知覺,義惡在死後即被區分,但終極審判尚未臨到,從而成為猶太末世思想由單一Sheol觀向義惡分判結構轉型的重要文本。波斯末世論與希臘靈魂思想可能促成猶太教冥界觀念的道德分區(Segal, 2004[15])。此階段為地下型向審判型過渡的關鍵。
七、《新約聖經》:永刑地獄的形成
例如《馬太福音》25章46 節提及「永刑」、《馬太福音》5章、《馬可福音》9章、《路加福音》12章提起的「地獄」(Gehenna)。《路加福音》16張記載到陰間(Hade)。
(1)
Hade
如《路加福音》16章記載財主在Hades受苦。Wright(2003)指出,新約中的Hades承繼第二聖殿分層觀念[16]。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長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想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碎食充飢,甚至還有狗來舔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 ( hade ) 受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他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請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孩子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同樣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裏得安慰,你卻受痛苦。除此之外,在你們和我們之間,有深淵 (chasma mega/ tehom gedolah ) 隔開,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可能的;要從那邊過到這邊也是不可能的。』財主說:『我祖啊,既然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兄弟,他可以警告他們,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不!我祖亞伯拉罕哪,假如有一個人從死人中到他們那裏去,他們一定會悔改。』亞伯拉罕對他說:『如果他們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人從死人中復活,他們也不會信服的。』」(路加福音16章19-31節)(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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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財主與拉撒路插圖(16世紀中期) |
「王要回答:『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沒有做在任何一個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沒有做在我身上了。』 這些人要往永刑 ( kolasin aionion / onesh olam) 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zoen aionion/chayyei olam) 裏去。」(馬太福音 25章45-46節,希臘文/希伯來文譯音);
「⋯⋯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Gehenna/ Gehinnom)的火。⋯⋯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 (Gehenna/ Gehinnom)。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Gehenna/Gehinnom)。」(馬太福音 5章22-30節);
「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裏。 如果你一隻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一隻手進入永生 (kullon…zoen /chayyei olam),比有兩隻手落到地獄(Gehenna/ Gehinnom),入那不滅的火(to pur to asbeston /eish lo
tikhbeh) 裏去還好。 如果你一隻腳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zoen
choline/chayyei olam),比有兩隻腳被扔進地獄 (Gehenna/Gehinnom) 裏還好。 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Gehenna/ Gehinnom) 裏還好。
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因為每個人必被火像鹽一般醃起來。」(馬可福音 9章42-49節);
「⋯⋯那最多只能殺人身體而不能再做甚麼的,不要怕他們。 ⋯⋯該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把人扔在地獄(Gehenna/Gehinnom) 裏的。是的,我告訴你們,正要怕他。」(路加福音 12章4-5節)。
在舊約時代,欣嫩子谷(the Volley of the Sons of Hinnom)是那些轉向外邦宗教的猶太人以火祭焚燒自己的兒女紀念外邦神的地方(參見《耶利米書》7章30-31節),亞蘭文翻譯為Gehenna,這個詞成了猶太人用於指稱「地獄」的地方,《新約聖經》中,Gehenna 成為永恆刑罰象徵(Wright, 2003[17])。(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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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欣嫩谷是古代耶路撒的的垃圾山(圖片取自Millard著作;朱玉華翻譯:《聖經考古大發現》2009年,第192頁) |
(3) Tartaros、Zophos
a. 宇宙生成論中的原初深淵
Tartaros(塔耳塔洛斯)在希臘宇宙論中既是原初存在之一,也是宇宙結構中最深層的拘禁空間。《Theogony》將其置於地之下極深處,並以「自天至地之距離,亦等於自地至Tartaros之距離」來形容其深不可測的空間層級(Hesiod, Theog. 720–725)。在此深淵中,宙斯將反叛的泰坦神族與提豐等混沌力量囚禁,使之成為神權秩序確立後的宇宙邊界象徵。
b. 神權秩序下的囚禁場域
與此不同,《Iliad》亦提及Tartaros為「冥界之下、鐵門銅閾所封閉之所」,顯示其在史詩傳統中已具備懲罰性與封閉性(Homer, Il. 8.13–16)。(圖七)至希臘化時期,此一深淵逐漸轉化為倫理化的懲罰空間,與一般亡靈所往之Hades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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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描繪Persephone在冥界監督Sisyphus受罰的場景,阿提卡黑繪風格雙耳陶瓶(amphora),約公元前530年(圖片取自Wikipedia網站) |
C. 在第二聖殿時期與早期基督教語境中被神學化為對超自然反叛者的審判空間
「既然神沒有寬容犯了罪的天使,反而把他們丟在地獄 ( tartaros / Gehinnom ) 裏,囚禁在幽暗 (zophos / choshech) 中等候審」(彼得後書2章4節,希臘文/希伯來文譯音)
反映希臘冥界概念的吸收(Wright, 2003)[18]。
「至於那些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 ( zophos / choshech) 裏,等候大日子的審判。」(猶大書1章6節)
新約神學將冥界轉化為終極審判完成之地,而非中轉空間(Bauckham, 1993[19])。此為冥界思想的重大突破——首次形成「永恆地獄」。
八、佛教系統化:業力地獄
在部派與後期論書傳統中,如 《俱舍論》,地獄被細分為八熱、八寒,這八熱地獄分別為 Sanjiva (復活地獄)、Kalasutra (時繩地獄)、Samghata (重壓地獄)、Raurava (嘶叫地獄)、Maharaurava (大嘶叫地獄)、Tapana (烈火地獄)、Pratapana (極烈火地獄)、Avici (無間地獄),八寒地獄分別為
Arbuda (凍瘡地獄)、Nirarbuda
(大凍瘡地獄)、Atata (發抖地獄)、Hahava (呼吸地獄)、Huhuva (嘆息地獄)、Utpala (青蓮地獄)、Padma (蓮花寒地獄)、Mahapadma (大蓮花寒地獄)(Pruden, 1988, vol. 2[20])。
然而佛教地獄並非神審判,而是業力自然感召(Gethin, 1998[21])。其時間極長,但並非永恆。佛教保留「非永刑」的印度傳統。(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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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八、日本捲軸畫中的佛教地獄及其守護神閻摩/閻魔(大英博物館) |
九、《塔木德》:煉淨型地獄
(一)冥間的宇宙論前史:拉比傳統中的「水生黑暗」
在拉比文獻中,關於宇宙形成之前的原初要素,屬於後聖經時期的阿加達式宇宙論。最具代表性的文本見於 《巴比倫塔木德》(成書於公元500-550年)〈Hagigah 12a〉,其中列舉「六樣先於創造之物」——水(mayim)、風/靈(ruach)、火(esh)、黑暗(choshekh)、光(or)與智慧(chokhmah),並將它們理解為創世秩序的原初條件,而非物質宇宙完成後的產物;拉比傳統進一步發展出生成關係的詮釋,例如火(esh)對應光(or),風/靈(ruach)被視為智慧(chokhmah)與理性秩序的根源。這一思想在 《創世記拉巴》(Bereshit Rabbah) (公元4-5世紀成書)1:3 中得到平行印證,該處以《創世記》1章2–3 節為經文基礎,將「黑暗(choshekh)在深淵之上」與「神的靈(ruach elohim)運行在水(mayim)面上」理解為創世前已然存在的狀態,並把「靈」(ruach)神學化為秩序、智慧與神聖理性的象徵。「水孕育黑暗、火孕育光、風孕育智慧」是後世學者根據 Hagigah 12a 與《創世記拉巴》的概念性材料所做的系統化綜述。在拉比傳統中,「水生黑暗」並非死後懲罰的冥界描述,而是指向未被神之光與秩序分化的原初存在層;正是這一被保留下來的宇宙暗層,在後來的宗教與倫理想像中,逐步轉化為「冥間/陰間」的觀念基礎。(表一)
表一、冥界思想之宇宙論階段與死後論對照(含《創世紀》文本對應)
|
階段 |
宇宙論 |
死後論 |
創世紀章節 |
|
原初 |
水、黑暗、深淵(未被光秩序化的原初層) |
—— |
創世紀 1:2 (地面混沌、深淵之水 tehom) |
|
分化 |
光 / 天 / 地(秩序化、分層化) |
—— |
創世紀 1:3-10 (神說「要有光」,天穹分水) |
|
殘留 |
秩序未及之暗層 |
冥界、陰間 |
—— (暗層殘留未具體章節,後來拉比文獻推論) |
(二)Gehinnom 作為暫時性刑罰空間:十二個月的界限
拉比傳統普遍將 Gehinnom 理解為一種暫時性的審判與煉淨之所,而非永恆刑罰之地。最早可見於《密示拿》Eduyot 2:10,明確指出「惡人在Gehinnom中的審判為十二個月」,確立「十二個月」作為一般審判期限的傳統。
(三)火與羞辱:道德淨化的象徵機制
此觀念在巴比倫塔木德中進一步發展,如《塔木德》〈Rosh
Hashanah〉 17a 說明,多數惡人在Gehinnom中受審判十二個月,期滿後其靈魂被消解或歸於義人之下,顯示其刑罰具有終止性與淨化意涵,而非永恆懲罰。
(四)從地下陰影到倫理審判:猶太冥界觀的轉型
1. 同樣的區分亦見於《塔木德》〈Shabbat 〉33b,該處區別一般罪人與某些特定嚴重罪人,後者可能遭受更嚴厲處置。
2. 值得注意的是,〈Rosh Hashanah〉17a 同時指出某些「異端」或否認復活者可能「世世代代下到Gehinnom而不再上來」,顯示十二個月為常態規範,但存在例外情況。
整體而言,拉比文獻中的Gehinnom更接近一種「煉淨型地獄」(purgatorial model),其功能在於審判與淨化,而非絕對的永刑(Mishnah, Eduyot 2:10[22]; Babylonian Talmud, Rosh Hashanah 17a[23]; Shabbat 33b; 參見 Neusner, 2011[24])。拉比傳統中的 Gehinnom 通常被理解為暫時淨化之地,多數人停留不超過十二個月(Neusner, 2011[25])。此處地獄不再是永刑,而是倫理潔淨機制,顯示猶太教未完全接受永恆刑罰觀。
十、《古蘭經》:終極火獄
在 《古蘭經 》中,Jahannam 被描述為多層火獄(Q
4:56;Q 23:100)。Smith 指出,其審判結構高度制度化,形成完整末日正義系統(Smith, 2005[26])。與《新約聖經》相似,伊斯蘭教強調終局審判與永恆後果。
十一、結論:三階段演變模型
綜合上述材料,可將冥界思想分為三階段:
-
地下自然型:如蘇美爾、早期吠陀文獻,以及《希伯來聖經》(Tanakh)中的陰間 ( Sheol ),冥界主要是死亡後的陰影存在,無善惡區分,屬於自然秩序的延續。
-
道德過渡型:如《奧義書》、《以諾書》,以及猶太拉比文獻(《塔木德》)中的 Gehinnom,冥界開始出現道德區分,根據個人行為承受獎懲,是文明對善惡正義的初步回應。
-
終極審判型:如《新約聖經》與《古蘭經》,以及佛教中的非永刑型地獄,冥界與最終審判、永恆命運緊密相關,成為倫理與宇宙正義的象徵。
冥界觀念的演變,本質上反映了人類對「死亡之後是否存在宇宙正義」問題的神學與倫理深化。從無分區的陰影世界,到道德分區的中期冥界,再到永恆審判的火獄或天獄,這一思想路徑呈現出人類倫理意識、歷史觀念以及宗教神學理解的逐步成熟。同時,值得強調的是,將冥界視為後設性空間——即依據生命與道德發展才顯現——並不削弱神創論中的神性。天界、地界由神設立,冥界作為後設性空間則反映神對生命、善惡與正義的深遠安排,彰顯神性智慧的全面性與靈活性。(表二)
表二、 冥界觀念的歷史演變:從地下陰影世界到宇宙正義機制
|
約略年代 |
傳統 / 文獻 |
冥界名稱 |
性質 |
是否分善惡 |
是否永刑 |
運作機制 |
|
前2500–2000 |
吉爾伽美什史詩(蘇美爾/巴比倫) |
地下冥界 |
陰影存在 |
否 |
否 |
自然死亡歸宿 |
|
前1500–1000 |
梨俱吠陀(早期婆羅門) |
Yama 之界 |
祖先世界 |
否 |
否 |
死後歸祖 |
|
前1000–500 |
希伯來聖經(早期) |
Sheol |
地下陰間 |
否 |
否 |
全人類共歸 |
|
前800–300 |
奧義書 |
Naraka(萌芽) |
業報中轉 |
否 |
否 |
業力 |
|
前300–公元100 |
以諾書 |
分區冥界 |
義惡分隔 |
是 |
非永刑 |
等待末日審判 |
|
公元1世紀 |
新約聖經 |
Hades / Gehenna |
天堂—地獄二分 |
是 |
是 |
神最終審判 |
|
公元2–5世紀 |
佛教阿毘達磨系統 |
八熱八寒地獄 |
業報刑罰 |
是 |
否 |
業力自然感召 |
|
公元3–6世紀 |
塔木德 |
Gehinnom |
淨化性地獄 |
是 |
多數否 |
神審判+煉淨 |
|
公元7世紀 |
古蘭經 |
Jahannam |
火獄 |
是 |
多數永刑 |
神審判 |
十二、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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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席路德(2023)。美索不達米亞神話:西方諸神的原鄉,大洪水、挪亞方舟、伊甸園的創世源頭(第146–147頁)。台北市:漫遊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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