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5日 星期二

猶太彌賽亞(基督)職份年表的引言與導讀


一、彌賽亞(基督)的意義:

「彌賽亞」(messiah)這個名詞來自於希伯來文的moshiahch,這個字在《希伯來聖經》中出現了39次,在《七十士譯本》中被翻譯為希臘字christos,「基督」這個名詞是從希臘字christos而來, moshiahch(彌賽亞)和christos(基督)的意思相同,都是「受膏者」的意思。moshiahch是由 masah衍生出來的動名詞,在意義上與分詞masuah類似,翻譯作「受膏的」(anointed)。



「受膏者」是指被上帝選重要成為先知、君主或是祭司的人,要接受一種神聖的儀式,由先知或祭司以油膏塗抹在他的頭上。因此「受膏者」可以指先知、君王或是祭司。[1]



猶太人的先知是上帝的代言人,是代替神向人說話。祭司是人的代表,是代替人向神代求、祝福或獻祭的人。君王是代表神以政治的權柄管理百姓的人。[2]



二、猶太歷史的四個時期:

英國大衛鮑森牧師在講道時將猶太歷史按照領導者的職務分成四個時期:(1) 族長時期:亞伯拉罕(公元前2000年)到約瑟,(2) 先知時期:摩西(公元前1500年)到撒母耳、(3) 君王時期:掃羅到西底家(大衛是公元前1000年)、(4) 祭司時期:跟隨所羅巴伯歸回的約書亞(此時先知以賽亞是公元前500年)到耶穌時代的該亞法。[3] 。依據這一個分法,我們對於以色列的政治制度—人間的基督(彌賽亞)職分—有了重要而粗略的認識。

圖: 以色列政治制度的演變


三、舊約及兩約之間彌賽亞(基督)的遴選與膏立原則:

1. 由先知膏立:

第一位受膏的祭司是亞倫,由先知摩西執行(《出埃及記》40:12-15),可以說此時是由先知摩西兼任君王的大多數職能。在摩西的管理之下,猶太人的神職人員和會幕儀式得以成形。隨著摩西時代和士師時代的結束,第一位受膏的君王是掃羅(《撒母耳記》10:1-9),然後是大衛(《撒母耳記》16:13),均由先知撒母耳來執行,所以先知是由神或先知親自膏立。例如神吩咐以利亞先知,要膏以利沙作先知(《列王記上》19:16)。有時候,受上帝任命的人即使沒有用油澆在他們頭上,也會被視為受膏者,耶和華吩咐先知以利亞膏立哈薛做敘利亞王,膏立耶戶做以色列王,膏立以利沙接替他做先知(《列王記上》19:15,16)。聖經的記載跟以利沙共事的一位先知膏立耶戶作以色列王(《列王記下》9:1-6)。但聖經沒有説曾有人用油膏立哈薛或以利沙。



2. 大衛的後代擔任君王,亞倫的後代擔任祭司:

古代的以色列人分為十二支派,這十二支派是雅各的十二個兒子的後代,分別是由他的四個妻妾所生:(1)利亞(Leah)所生—流便(Reuben)、西緬(Simeon)、利未(Levi)、猶大(Judah)、以薩迦(Issachar)、西布倫(Zebulun)、(2) 辟拉(Bilhah,拉結的侍女)所生—但(Dan)、拿弗他利(Naphtali)、(3)悉帕(Zilpah,利亞的侍女)所生—迦得(Gad)、亞設(Asher)、(4)拉結(Rachel)所生—約瑟(Joseph)、便雅憫(Benjamin)。受膏的君王必然是大衛(David)的後裔(《撒母耳記下》7:12-16、《歷代志上》17:11-14),大衛(David )王屬於猶大支派;受膏的祭司必是亞倫(Aaron)的後裔(《出埃及記》30:30-33),亞倫出自利未支派。大衛的兒子所羅門(Solomon)是由大祭司撒督(Zadok)和先知拿單(Nathan)膏立為王《列王記上》1:38-39)。大衛王將約櫃從示羅(Shiloh)的帳幕帶回了耶路撒冷,此時國家的政治制度仍然是一個「先知制度」。

到了以色列人被巴比倫人擄至巴比倫時,君主和祭司職務分別以世襲傳承的方式仍藉由先知耶利米得到再一次的確認,上帝要讓大衛的後裔做王,讓利未家的後裔(亞倫是利未的後代)當祭司(《耶利米書》13:14-26)。換言之,祭司和君王固然是由先知進行膏抹,但仍然要有基因遺傳的根據才可以。

到了大流士一世(Darius I)當波斯國王時,他任命了所羅巴伯為猶大省的省長,約書亞(Joshua) 為大祭司。我整理了大祭司的世系如下:利未→哥轄→暗蘭→亞倫→以利亞撒→非尼哈→亞比書?→布基?→烏西?→西拉希雅→米拉約→[亞瑪利雅→亞希突],到了亞希突時有兩個兒子擔任過大祭司:亞比亞他(《撒母耳記上》22:20;23:6,遭所羅門王所廢)←亞希米勒←[亞希突→撒督(大衛王和所羅門王時的大祭司)→亞希瑪斯?→亞撒利雅?[→亞瑪利雅(約沙法王時當大祭司,《歷代志下》9:11)→耶何耶大(在亞哈謝王、亞他利雅王、約哈施王時任大祭司,《列王記下》11:4-12:9;《歷代志下》22:10-24:15)→撒迦利亞(約阿施王命人用石頭打死他)]→約哈難?(約蘭王時的大祭司,《歷代志上》6:10)→]亞撒利雅(烏西雅王時的大祭司)→亞瑪利雅?→亞希突→撒督→沙龍?→希勒家(約西亞王時的大祭司)→亞撒利雅→西萊雅(被擄至巴比倫)→約薩答(Zehozadak,被擄至巴比倫) (《歷代志上》6:1-15;《以斯拉記》7:1-5)→約書亞(耶書亞)(大流士一世時任大祭司,《以斯拉記》3:8﹔《尼希米記》12:26;《哈該書》1:1)→約雅金?(亞達薛西一世時,《猶太古史》11卷1段5章121節)→以利亞實→耶何耶大→約拿單(約哈難)→押杜亞(《尼希米記》12:10-11、12:22)。「在以利亞實、耶何耶大、約哈難、押杜亞的時代,利未人的族長都記在冊上,祭司也一樣,直到波斯王大流士在位的時候。」(《尼希米記》12:22)。此譜系說明了此時期的大祭司基本上仍按照猶太律法的規定由亞倫的後裔擔任。但是猶大省的省長的選任是否按照大衛後裔的譜系,目前並不清楚。到了大流士一世上任第二年(公元前520年)下令繼續已停建聖殿(《以斯拉記》6:6-12;《哈該書》1:14-15),到了公元前516/515年終於完工(《以斯拉記》6:13-15)。此時的先知撒迦利亞也曾經預言:「看哪,那名稱為大衛苗裔的,要在本處生長,並要建造耶和華的殿。就是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他要承受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有一位祭司坐在自己的位上,兩職之間籌劃和平。」(《撒迦利亞書》6:12-13),這個預言是指大衛王的後裔所羅巴伯(Zerubbabel),他在波斯王大流士一世統治時擔任猶大省長,而另一位祭司是指當時擔任大祭司的約書亞(耶書亞,Joshua),大流士一世上任第二年下令繼續建造聖殿,當時是由省長所羅巴伯立下殿的根基(《撒迦利亞書》4:9)。所羅巴伯是大衛的後裔,在《馬太福音》1:2-16整理耶穌「養父」約瑟的譜系當中,我們見到了「所羅巴伯」的名字[4]



3. 由君王決定:

在所羅門王(~公元前1007年)的時代,所羅門王召令興建了耶和華的聖殿,聖殿分為外院、聖所和至聖所,至聖所示安放約櫃的地方,只有大祭司才能進入。當時大祭司亞比亞他(Abiathar)遭到了廢黜,改立撒督(Zadok,《列王記上》2:26-27;2:35),可以看出此時的大祭司職位的君王所決定。啟人疑竇的問題是,一個受膏的君王怎麼反而可以決定膏抹者大祭司的去留? 這並不符合原本先知制度的體制,這說明了以色列王國已經悄悄地由「先知制度」轉變為「君主制度」了。



公元前931年,以色列分裂為南國(猶大)、北國(以色列)。猶大和便雅憫支派為猶大國,其他十支派為以色列國。由於聖殿的所在地位於耶路撒冷—地處猶大國的地方,因此大祭司這個職務只能夠在猶大國中傳承下去。



4. 特別的拯救,外邦君王為彌賽亞:



公元前586年,巴比倫滅猶大國,耶路撒冷城和聖殿被毀,許多猶太人被擄至巴比倫。這時候的先知西番雅對於耶路撒冷的評語這樣說:「禍哉,這欺壓的城!悖逆,污穢,不聽從命令,不領受訓誨,不倚靠耶和華,不親近它的上帝。其中的領袖是咆哮的獅子,審判官是晚上的野狼,不留一點到早晨。它的先知是虛浮詭詐的人,祭司褻瀆聖所,強解律法。」(《西番雅書》3:1-4)。這說明了上帝讓巴比倫滅猶大國是對以色列人的一個審判和懲罰。



公元前539年,波斯國王居魯士二世(Cyrus II)率領軍隊進入巴比倫城,不戰而勝。猶大地區被波斯帝國的阿契美尼德王朝統治(公元前539-前336年)。公元前538(536)年,居魯士二世詔令讓猶太人歸回(《以斯拉記》1:1-4),「波斯王居魯士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的口所說的話,就激發波斯王居魯士的心,使他下詔書通告全國,說:『波斯王居魯士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上帝已將地上萬國賜給我,又委派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猶大的耶路撒冷去,重建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殿,他是在耶路撒冷的上帝;願上帝與這人同在。凡存留的人,無論寄居何處,那地的人要用金銀、財物、牲畜幫助他,還要為耶路撒冷上帝的殿甘心獻上禮物。』」(《以斯拉記》1:1-3[5])。所羅巴伯(Zerubbabel)領導猶太人(大衛的族系子孫約五萬人)第一次歸回耶路撒冷和猶大(《以斯拉記》2:1-70) ,公元前536年,他們開始重建聖殿(《以斯拉記》3:8)。



先知以賽亞曾經稱呼波斯國王居魯士(Cyrus)是「彌賽亞」(受膏者)(《以賽亞書》45:1-5[6]),甚至為「上帝的牧人」(《以賽亞書》44:28[7])。



5. 由祭司兼任君王:

公元前334年,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發動對波斯人的戰爭,波斯帝國滅亡。然後巴勒斯坦經歷了馬其頓人的王朝—亞歷山大Alexander(公元前332-前323年)、安提柯(Antigonus)王朝(公元前316年-前301年)、多利買(或譯:托勒密,Ptolemy)王朝(公元前301-前198年)、塞琉古(或譯:西流基,Seleucids)王朝(公元前198-前166年)的統治。到了這個時期,大祭司按照猶太律法應由亞倫的後裔擔任,但是此時猶太省長和大祭司基本上由馬其頓人的國王所任命,大祭司的職務時有用金錢買官的情形發生! 公元前164年,猶大率領軍隊征服猶大地區與耶路撒冷,開啟了猶太人的哈斯摩尼王朝(The Hasmonean Period,主前164-前66年)的統治,此時的君王均由大祭司兼任。如大衛鮑森牧師所言,由所羅巴伯歸回的約書亞到耶穌時代的該亞法是所謂的「祭司時代」﹗



我試著將「神學」和「歷史」做一個嚴格而難分的區分,並且以此看待在本文和〈年表〉中較為關注的,是彌賽亞(基督)三個職分在《希伯來聖經》歷史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功能?例如:摩西被認為是具有先知的身份,但他也有祭司的血統(利未的後代)。大衛一般被認為是君王(以色列國王)的身分,先知是由他的哥哥亞倫擔任,這是「歷史」,但他也被認為具有先知的身份,這是因為他是《希伯來聖經》書卷《詩篇》的作者,所以是基於「神學」的理由。



四、先知對於耶穌是彌賽亞(基督)的預言:

1. 《馬拉基書》的預言

《希伯來聖經》最後一卷書《瑪拉基書》(公元前425年寫成)3:1如此揭示上帝的話說「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來到他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看哪,快要來到。」,這一位「在上帝前面預備道路」的上帝的使者就是在預言《新約聖經》的施洗約翰,他帶著以利亞的心志來到(《馬太福音》3:1-3;《馬可福音》1:3;《路加福音》1:17、76,3:4;《約翰福音》1:19-23)。「你們所尋求的主」就是指《新約聖經》中的耶穌基督,他也被稱為「立約的使者」。這裡說到他(祂)要像「火」和「鹼」一般潔淨利未人(《撒迦利亞書》3:2-4)。

2. 死海古卷的預言

死海古卷中的古老文件《社會法則》中,愛色尼人期待一位他們稱之為「導師」的先知,同時也在期待兩位彌賽亞—「亞倫的彌賽亞與以色列的彌賽亞」。[8]根據《戰卷》(1QM),彌賽亞有兩位一是約瑟之子—君王彌賽亞(royal Messiah),另一是亞倫之子—祭司彌賽亞(priestly Messiah)。在末日時,光明之子與黑暗之子戰爭中君王彌賽亞落敗,祭司彌賽亞將會勝利[9]

3. 《但以理書》的預言

《但以理書》9:25-26如此記載「你當知道,當明白,從發出命令恢復並重建耶路撒冷,直到受膏的君出現,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在艱難中恢復並重建。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被剪除,一無所有;必有一王的百姓來毀滅這城和聖所,它的結局必如洪水沖沒。必有戰爭,一直到末了,荒涼的事已經定了」。「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酒擺在王面前,我拿起酒來奉給王。.....我對王說:「王若以為好,僕人若在王面前蒙恩,求王差遣我往猶大,到我祖先墳墓所在的那城去,我好重新建造。」......王看這事為好,就派我去。......」(《尼希米記》2:1-6) 。亞達薛西王發布此命令是在公元前445年,此年爲「六十九個七」(69×7=483 年) 的起點。[10] 如果以猶太曆一年有360天,而公曆一年有365.25天來計算,則猶太曆483年相當於公曆的476年(483×360÷365.25=476),因此彌賽亞(或基督)應該出現於公元31年左右(445-476=31[11])。施洗約翰是在公元28年開始服事(《路加福音》3:1-2),耶穌也在這一年受洗(《馬可福音》1:9)[12]。Colin Humphreys 和 Graeme Waddington Williams在《自然雜誌》(nature)的發表(1985年)將他們的工作總結為:所有「四福音書」和塔西佗(Tacitus)在約公元115年發表的著作《編年史》(Annals)(XV, 44)都同意耶穌受難發生於猶太省總督彼拉多(Pontius Pilate) 任期(公元 26-36年)。四福音書都記載耶穌在禮拜五被釘十字架。「四福音書」同意耶穌死於猶太的安息日(Jewish Sabbath)開始之前幾小時(禮拜五黃昏)。「符類福音書」(synoptic gospels ) (馬太、馬可和路加)指出耶穌死於尼散月十四日黃昏之前,正好是在逾越筵席開始之前。〈約翰福音書〉明確指出耶穌死於尼散月十五日黃昏前,此與類符福音書不同。公元2003年,羅馬尼亞的天文學家利維尤•米爾恰(Liviu Mircea)和泰比里厄•奧普羅里尤(Tiberiu Oproiu) 收集了本丟彼拉多當任猶太省總督任期公元26-35年期間的星象資料和數據,並根據《新約聖經》記載:耶穌死於春分(vernal equinox day)之後第一個滿月之夜的第二天。考證在這9年間,春分之後出現滿月之夜的記錄只有兩次:一次是公元31年4月25日(星期五),另一次是公元33年4月3日(星期五)。他們將《聖經》上記載的有關資料與歷史上的天文學數據對照起來查驗,得到結論耶穌基督受難的日期及時間為公元33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3點;耶穌基督復活的日期及時間為公元33年4月5日星期天凌晨4點[13]。因此可以下結論說在公元33年耶穌騎驢進耶路撒冷接受群眾的歡迎,然後被釘死於十字架,三日後復活升天。但以理的「六十九個七」以神準的日期預言了耶穌是受膏者。



四、耶穌是密賽亞(基督)的幾個證據:



耶穌在世上時,當時猶太人的王是本丟彼拉多(Potinus Pilato),當時他擔任猶大省的總督,大祭司是約瑟.該亞法(Josephus Caiaphas),因此在「歷史」事實上,彼拉多和該亞法所擔任的就是「基督」(彌賽亞)的職分。然而,「基督」(彌賽亞)具有「受膏者」的意義,這些擔任猶大省總督和大祭司的他們並不是透過先知所膏抹的。這裡我們開始看到了上帝的心意和人的心意之間開始出現了截然不同的分歧!



1. 耶穌接受約翰的施洗是他成為基督的標誌

《新約聖經》記載耶穌來到了約旦河受了約翰的洗,之後聖靈降在他的身上(《馬可福音》1:9-11;《路加福音》3:21-22;《馬太福音》3:13-17),這件事情被認為就是由上帝膏耶穌為基督(《使徒行傳》10:38)。以水施洗和聖靈降下被視為上帝膏立耶穌為基督的重要記號。耶穌在回答法利賽人的話:「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約翰福音》3:5)。從這個角度看,施洗者約翰可以被視為相當於「先知」的角色,耶穌就是「受膏者」,只是膏油的儀式以「水」和「聖靈」來體現。



在《新約聖經》中,當耶穌和門徒行至該撒利亞.腓利比(Caesarea Philippi)這個地方時,彼得(Peter)說耶穌是彌賽亞「基督」(彌賽亞),耶穌並未否認這個說法,並且說這是「天上的父」所啟示的,因為當時人們並不知道耶穌就是「基督」[14]



2. 耶穌承認自己是一位先知

耶穌說「先知除了在本鄉、本族和自己的家之外,沒有不被尊敬的。」(《馬可福音》6:14;《馬太福音》13:57;《路加福音》4:24有類似的記載),耶穌的這個回答等於間接承認了自己是一位「先知」。



3. 耶穌對文士和法利賽人表明自己是比所羅門更大的王,比約拿更大的先知

「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老師,我們想請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看。』耶穌回答他們:『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了。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同樣,人子也要三日三夜在地裏面。在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比約拿更大的在這裏!在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智慧的話。看哪,比所羅門更大的在這裏!』」(《馬太福音》12:38-42;其他《路加福音》11:29-32和《馬可福音》8:14-21也有類似的記載)。



4. 耶穌以行動證明自己是先知撒迦利亞所預言的王

耶穌來到耶路撒冷時騎著一匹驢駒,群眾用自己的衣服和棕梠樹枝鋪在路上夾道歡迎,呼喊說:「和散那!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那將要來的我祖大衛之國是應當稱頌的!至高無上的,和散那!」 (《馬可福音》11:1-11;《馬太福音》21:1-11;《路加福音》19:28-41;《約翰福音》12:12-19) 。而《馬太福音》21:4-5和《約翰福音》12:14-15都說這件事情是為了要應驗先知所說的話,他們所引用的應當是先知撒迦利亞的話:「錫安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啊,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裏!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和地騎著驢,騎著小驢,驢的駒子。我必除滅以法蓮的戰車和耶路撒冷的戰馬;戰爭的弓也必剪除。他要向列國講和平;他的權柄必從這海管到那海,從大河管到地極。」(《撒迦利亞書》9:9-10),這些群眾很明顯受到「期待救世主到來的鼓舞」[15]



5. 大祭司該亞法審判耶穌時耶穌的證詞承認自己是基督

當耶穌遭到猶太議會的逮捕後,大祭司該亞法審問耶穌,問他是不是「基督—上帝的兒子?」。耶穌回答他說:「你自己說了」(馬太23:63-64),或記他回答說:「我是」(《馬可福音》14:61-62) ,或記他回答說:「你們說我是」(《路加福音》22:70)。耶穌更進一步說此後「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來臨」(《馬可福音》14:62;《馬太福音》26:64;《路加福音》22:69)。



6. 猶太省總督彼拉多審判耶穌時的證詞承認自己是君王

當猶太省總督彼拉多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對此問題不置可否,僅僅回答:「是你說的。」(《馬可福音》15:2;《馬太福音》27:11;《路加福音》23:3),但是《約翰福音》18:37則記載了耶穌更為正面的回答:「是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界…」,值得注意的是,在耶穌受刑前,猶太省的總督本丟彼拉多給他的罪狀是「猶太人的王」。[16] 奇妙的是,耶穌成為「猶太人的王」幾乎是得到當時世俗間「猶太人的王」親自認證的!



7. 《新約聖經》書卷說耶穌是大祭司

耶穌死後寫成的《希伯來書》所說的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體系永遠為祭司。[17] 這是引述了大衛的作品《詩篇》110的啟示:「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體系永遠為祭司」。麥基洗德被認為同時具有祭司和君王的身份(撒冷王),[18] 所以可以這麼說,耶穌被認為具有祭司和君王的身份,是根據上帝的「啟示」,是基於「神學」上的理由。《希伯來書》7:27也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很特別的是,基督徒認為耶穌執行祭司職分的一個理由是因為他(祂)以自己當作「祭物」?



《彼得前書》2:9說所有新約的信徒都是「君尊的祭司」(希臘文basileion hierateuma)即是「皇家祭司」(Royal priesthood),這個身分是超越肉體血統的基礎。意思是耶穌基督是天國的君王,新約的信徒是這一位君王所擁有的祭司,是君王御用的祭司。



五、基督教神學家對耶穌基督職份的看法:

1. 基督教改革宗認為耶穌兼任基督的三重職分

法國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公元1509-1564年)是第一個以基督的三重職分來解釋基督工作的神學家。他在其名著《基督教原理》(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卷二第十五章特別證實了一個原則「是父所分派給他的任務包括三種,就是先知,君王,和祭司的任務。」,耶穌基督是上帝親自以聖靈膏抹的(《以賽亞書》61:1-2 ),並認為他是最後的先知,他的預言「一切完全的知識,都包含在他所給的教義中。」 (約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二卷,第十五章[19])。



公元1667年,由清教徒制定的《委斯敏斯德信仰小問答》一共有107個問答[20],其中第23-26條問答對於耶穌基督的職分和理由有一個清楚的描述[21]




第二十三問:「基督作我們的救贖主,執行什麼職分?」回答:「基督作我們的救贖主,執行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職分,這是祂無論處卑微和高升時皆為如此。」

《委斯敏斯德信仰小問答》第二十四問:「基督怎樣執行先知的職分?」,回答:「基督藉祂的道和靈向我們啟示上帝救我們的旨意,便執行了先知的職分。」

《委斯敏斯德信仰小問答》第二十五問:「基督怎樣執行祭司的職分?」,回答:「基督執行祭司的職分,是一次獻上自己為祭,滿足上帝的公義,使我們與上帝得以和好,並繼續為我們在上帝面前代求。」。

《委斯敏斯德信仰小問答》第二十六問:「基督怎樣執行君王的職分?」,回答:「基督執行君王的職分,是使我們服從於祂,治理並保衛我們,抑制並戰勝祂和我們的仇敵。」。




聖經中有幾個將二職兼於一身的例子,如麥基洗德,他是王又是至高上帝的祭司,但他並不是先知。像大衛,他是君王,又是先知,但是他並不是祭司; 如哈斯摩尼王朝是由祭司兼任君王,但他們不是先知;如施洗約翰,他是祭司的兒子,可以作祭司,同時他也是先知,但他不是君王。根據基督教的教義,彌賽亞(基督) 三種職分—先知、祭司和君王—被完全統合於耶穌一人(神)的身上。路德宗的學者,最初闡明基督職分的教義的,乃是葛哈德(Gerhard)。



2. 基督的三重職分以三個階段來執行



伯特納(Loraine Boettner)著《基督的位格》(The Person of Christ)這本書中如此說:「在以色列悠久歷史的預表方法上有三個顯然不同的職位,先知的,祭司的,和君王的,在歷史次序上,先知席次是最先建立的,亞伯拉罕是個先知(創20:7);雅各表現了這個職掌(創49:1);摩西在領以色列的後裔出埃及以前就正式被稱為先知了,祭司,是在以色列成為一個民族以後不久就被任命的至於君王,則是一直到大約四百年後才開始統治。以色列在同期也實際是神治的,上帝是其君王,透過祭司來統治,舊約中的先知是各型的偉大先知,舊約的祭司是各型的偉大祭司,同樣,舊約中的君王也是各型偉大的君王,三種職掌在舊約時代分離而平行的進行,到基督身上混合而成為完美,不過即或在他的身上三個職位的輕重仍是按歷史先後的,所以在他公開傳道時,他的行為主要是個先知;在他受苦和在十字架上受死,以及在上帝寶座前為我們代求時,他所行的主要是個祭司;而在他恩典國和榮耀國中,他才啟示他自己主要是君王。」[22]






[1] 祈遇、鄧元尉翻譯,Walter C. Kaiser著:《舊約中的彌賽亞》(新北市:中華福音學院,2012年1月出版),第17-18頁。


[2] 參見唐崇榮牧師的基督論(http://www.pcchong.com/mydictionary1/Special/Christology4.htm)。


[3] 大衛鮑森:《舊約概論》:「我把這段歷史分成四個部分,每個部分有五百年。這是四段不同的時期,起點分別是公元前2000 年、1500 年、1000 年和500 年。我們要用人物和事件來標示這四段時期。用人名和事件來標示的話,各位可以比較容易記住。我寫下的四個事件分別是:揀選、出埃及、王國、被擄。用這四件事來標示這四段時期的歷史。這裡,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揀選他和他的後代做祂的子民;這裡,摩西帶領以色列出埃及;這裡,他們得到上帝應許之地,享有太平盛世,這是以色列的高峰。我稱這段為王國時期,是因為他們這個時候不只擁有自己的土地,還征服了很多國家;再來是他們歷史的最低點,被擄時期。大致上說來這四件事符合這四個時期。然後我在不同時期,選出當時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公元前2000 年是亞伯拉罕;公元前1500 年是摩西;公元前1000 年是大衛,他在這個時期統治以色列;公元前500 年是以賽亞,他是被擄時期最有名的人物。所以有四個事件和四個人物。此外,以色列的領袖角色也隨著改變,這四段時期各有不同的領袖角色。第一段時期是由族長帶領。族長其實是指先祖,從亞伯拉罕到約瑟;第二段時期是由先知帶領,從摩西到撒母耳;第三段時期是由君王帶領,從掃羅到西底家;第四段時期是由祭司帶領,從跟著所羅巴伯歸回的約書亞到耶穌時代的該亞法。所以,領袖的角色從族長到先知、到君王、再到祭司。」(大衛鮑森:《舊約綜覽》(http://www.q5help.me/Mobile/Read-Detail/DavidPawsonOldTestamentOverview)。


[4] 亞伯蘭(亞伯拉罕)→以撒(《創世紀》21:3)→雅各(以色列)(《創世紀》25:26)→猶大[她瑪](《創世紀》29:35)→法勒斯(《創世紀》38:29)→希斯崙(《歷代志上》2:5;《路得記》4:18)→亞蘭(蘭)(《歷代志上》2:9)→亞米拿達(《路得記》4:19)→拿順(《歷代志上》2:10)→撒門(《路得記》4:20)[喇合] →波阿斯(《歷代志上》2:11)[妻子:路得] →俄備得(《路得記》4:21)→耶西(《歷代志上》2:12)→大衛(《歷代志上》2:13-15;《路得記》4:22)[拔示巴]→所羅門(《撒母耳記》5:14)[拿瑪,亞們人]→羅波安(《列王記上》14:21)→亞比雅(亞比央)(《歷代志上》3:10)→亞撒(《列王記上》15:8;《歷代志下》14:1)→約沙法(《列王記上》22:41;《歷代志下》17:1)→約蘭(《列王記上》22:50)→烏西雅→約坦(《列王記下》15:32;《歷代志下》26:23)→亞哈斯(《列王記下》15:38;《歷代志下》27:9)→希西家(《列王記下》16:20;《歷代志下》28:27)→瑪拿西(《歷代志下》32:33)→亞們(《歷代志下》33:20、《列王記下》21:18)→約西亞(→約雅敬)→耶哥尼雅(《歷代志上》3:16)→撒拉鐵(《歷代志上》3:17)→所羅巴伯(《以斯拉記》3:2;《歷代志上》3:19說所羅巴伯是毗大雅的兒子?)。


[5] 另一處記載為「波斯王居魯士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的口所說的話,就激發波斯王居魯士的心,使他下詔書通告全國,說:『波斯王居魯士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上帝已將地上萬國賜給我,又委派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去,願耶和華-他的上帝與他同在。』」(《歷代志下》36:22-23)。


[6] 「耶和華對所膏的居魯士如此說:『他的右手我曾攙扶,使列國降服在他面前,列王的腰帶我曾鬆開,使城門在他面前敞開,不得關閉:『我要在你前面行,修平崎嶇之地。我必打破銅門,砍斷鐵閂。我要將暗中的寶物和隱藏的財富賜給你,使你知道提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因我的僕人雅各,我所揀選的以色列,我提名召你;你雖不認識我,我也加給你名號。我是耶和華,再沒有別的了;除了我以外再沒有上帝。你雖不認識我,我必給你束腰。』」(《以賽亞書》45:1-5)


[7] 論居魯士說:『他是我的牧人,他要成就我所喜悅的,下令建造耶路撒冷,發命令立穩聖殿的根基。』」(《以賽亞書》44:28)。


[8] 薛絢翻譯,James D. Tabor著:《耶穌的真實王朝》(台北市:大塊文化,2008年2月出版)[原書名The Jesus Dynasty: the Hidden History of Jesu, His Royal Family, and the Birth of Christianity ],第189頁。


[9] 以斯拉培訓網路(http://www.equiptoserve.org/etspedia/%E6%96%B0%E7%B4%84%E8%83%8C%E6%99%AF/%E6%84%9B%E8%89%B2%E5%B0%BC%E4%BA%BA%E7%9A%84%E7%94%9F%E6%B4%BB%E8%A6%8F%E6%A2%9D%E5%92%8C%E6%9C%AB%E4%B8%96%E8%A7%80)。


[10] 祈遇、鄧元尉翻譯,Walter C. Kaiser著:《舊約中的彌賽亞》(新北市:中華福音學院,2012年1月出版),第186-189頁。


[11] 參見《聖經簡報站》〈但以理的七十個七〉(http://www.biblepoint.net/preview/topic/70-7-p.htm)。


[12] 王敏穎翻譯,尚皮耶.伊什布著:《尋訪真實歷史上的耶穌》(台北市:大石國際文化,2013年11月出版),第127頁。

[13] 參見《pravda.ru》網站的報導〈Date of Christ's Death Pinpointed 〉(http://english.pravda.ru/science/tech/16-05-2003/2819-christ-0/#)




[14] 耶穌和門徒出去,往凱撒利亞‧腓立比附近的村莊去。在路上,他問門徒:「人們說我是誰?」他們對他說:「是施洗的約翰;有人說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先知中的一位。」他又問他們:「你們說我是誰?」彼得回答他:「你是基督。」於是耶穌切切地囑咐他們不可對任何人說起他。(《馬可福音》8:27-30)。


[15] 王聖棻 翻譯,David Bentley Hart著:《基督教的故事》(台中市:好讀出版有限公司,2013年4月出版)[原書The Story of Christianity:an illustrated history of 2000 years of the Christian faith],第26頁。


[16] 彼拉多問他:「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回答:「是你說的。」(《馬可福音》15:2) 他們把他釘十字架的時候是上午九點鐘。罪狀牌上寫的是:「猶太人的王。」(《馬可福音》15:25-26)。


[17]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都是奉派替人辦理屬上帝的事,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他能體諒無知和迷失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因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的罪獻祭。沒有人可擅自取得大祭司的尊榮,惟有蒙上帝所選召的才可以,像亞倫一樣。同樣,基督也沒有自取作大祭司的榮耀,而是在乎向他說話的那一位,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就如又有一處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體系永遠為祭司。」基督在他肉身的日子,曾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上帝,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既然他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並蒙上帝照著麥基洗德的體系宣稱他為大祭司。(《希伯來書》5:1-10)。


[18]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是至高上帝的祭司。他在亞伯拉罕打敗諸王回來的時候迎接他,並給他祝福。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一切,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字翻譯出來是「公義的王」,他又名「撒冷王」,是和平王的意思。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是與上帝的兒子相似,他永遠作祭司。你們想一想,這個人多麼偉大啊!連先祖亞伯拉罕都拿戰利品的十分之一給他。那得祭司職分的利未子孫,奉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親身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惟獨麥基洗德那不與他們同族譜的,從亞伯拉罕收取了十分之一,並且給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向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無可爭議的。在這事上,一方面,收取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另一方面,收取十分之一的卻是那位被證實是活著的。我們可以說,那接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還在他先祖的身體裏面。那麼,如果百姓藉著利未人的祭司職任能達到完全—因為百姓是在這職分下領受律法的—為甚麼還需要按照麥基洗德的體系另外興起一位祭司,而不按照亞倫的體系呢?既然祭司的職分已更改,律法也需要更改。因為這些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在祭壇前事奉的。很明顯地,我們的主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關於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倘若有另一位像麥基洗德的祭司興起來,我的話就更顯而易見了。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身的條例,而是照無窮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體系永遠為祭司。」一方面,先前的誡命因軟弱無能而廢掉了,(律法本來就不能成就甚麼);另一方面,一個更好的指望被引進來,靠這指望,我們就可以親近上帝。再者,耶穌成為祭司,並不是沒有上帝的誓言;其他的祭司被指派時並沒有這種誓言,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位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絕不改變。你是永遠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穌也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一方面,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受死亡限制不能長久留住。另一方面,這位既是永遠留住的,他具有不可更換的祭司職任。所以,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長遠活著為他們祈求。這樣一位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對我們是最合適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律法所立的大祭司本是有弱點的人,但在律法以後,上帝以起誓的話立了兒子為大祭司,成為完全,直到永遠。(《希伯來書》7:1-28)。


[19]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基督教要義》第二卷,第十五章〈要明白基督從父所受的使命,和他所給我們的益惠,必須思考基督作為“先知”、“君王”和“祭司”的三種任務〉 (http://www.godoor.com/book/library/html/theology/jdjyy/chapter2.15.htm)。


[20] 參見《歸正學義網》〈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http://www.pcchong.net/ShorterCatechism.htm)。


[21] 吳文秋翻譯,George W. Forell原著:《聖經系統神學研究》(台北縣新店市:基督教橄欖文化事業基金會,1984年7月初版一刷,2004年12月初版八刷)[原書:The Protestant Faith],〈附錄〉,第349頁。


[22] 趙中輝翻譯,伯特納(Loraine Boettner)著:《基督的位格》(The Person of Christ)(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79年2月出版),〈第二十一章:基督的職分〉(http://www.ccgn.nl/boeken/christ/index_gb.htm)。